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赋予的物种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执法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农业农村部于近日组织开展“水野执法记者行”活动,深入安徽、福建两省,对保护区、海洋馆、市场、养殖利用企业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利用关键区域进行明查暗访,深挖细查违法违规线索,广泛宣传曝光,加大整治力度。
记者行由渔政执法人员、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和相关媒体记者组成,检查了3处涉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2处海洋馆、11处市场和6处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企业。检查中发现,经过多年的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和广泛宣传,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规范程度持续提升,违法违规活动明显减少,公众对保护管理要求的了解程度显著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一是部分保护区管理机构与渔业管理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还不顺畅,科研宣传活动不规范,未及时办理相关许可。二是繁育展演场所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海洋馆的展示标本和个别在养动物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繁育死亡流转台账不够完善,动物来源、去向不清晰。三是市场内违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仍然存在,旅游景区、海鲜干货市场、宠物市场和中医药市场内均不同程度发现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或申领使用专用标识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四是宣传教育还有薄弱环节,从业者和民众基本了解水生野生动物管理要求,但普遍对淡水龟类、美丽硬骨舌鱼(金龙鱼)、鲟鱼、墨西哥钝口螈(六角恐龙)等常见物种是否适用相关管理要求存在误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执法检查人员要求地方渔政执法机构尽快核实处置,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协作,强化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执法监管,落实法律赋予渔业渔政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海洋馆等繁育展演场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在养动物和展示标本办理许可,加快推进专用标识、信息系统等新型管理手段应用,提升管理工作效果。三要进一步管好市场流通环节,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海鲜、干货、宠物市场的监督检查,清理未取得许可和专用标识销售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四要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聚焦检查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