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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市 “生态+补偿”巧解土地承包纠纷

2025年04月15日 来源:

  山东省临清市烟店镇的果农刘某有一片占地10亩的杏树林,是他用心经营多年的成果。当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刘某不同意将土地交还给村委会。而村委会却认为既然合同到期,收回土地是理所应当的,双方难以达成一致。近日,这起持续多年的土地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得以化解。

  1996年12月,烟店镇某村委会与刘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刘某在土地上种植了杏树,目前该土地性质也为果树用地。合同到期后,村委会决定重新对外发包,因合同未对地上物的处置作约定,刘某不肯交还土地,纠纷持续数年得不到解决。村委会只好将刘某起诉至临清市人民法院。

  “当年种这些杏树,我投入了多少资金和心血,现在果树正是盛果期,怎么能砍掉!我的损失谁承担?”刘某接到诉状后情绪激动地说。“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合同已到期,他不返还土地说不过去。”村干部说。临清市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的法官认为此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如何使村集体收回土地的同时又不损害刘某的利益,才是化解纠纷的关键所在。经过法官多轮调解,村委会做出让步,同意折价收购刘某的果树。为了确定果树的价值,法官联合林业专家多次实地走访和现场勘验,通过专家询价的方式确定了涉案果树的价值。最终,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返还土地,村委会向刘某支付地上附属物折价款7万元。

  这个方案不仅成功化解了这起土地纠纷,也为类似土地纠纷提供了“生态+补偿”的调解模式。目前,该模式已成功化解临清市类似纠纷8起,盘活闲置土地120亩,带动多个村集体年均增收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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