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当事人 能否以城镇居民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
发表于:2011-12-03 17:10
慈溪市的潘女士来信:去年10月其丈夫被一辆轿车撞伤,导致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伤残等级为一级。据了解,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数额相差30余万元。根据户籍,潘女士和其丈夫都为农民,但其家承包地已经被征用了。潘女士问,她丈夫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支付残疾赔偿金。
因潘女士丈夫的户籍类别为农村居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应以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但失地农民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所谓失地农民是指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者,若只是部分被征收,仍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