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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颗小草

国有土地随意变更使用性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发表于:2011-12-07 16:40

事由:我市2003年招商引资引进福建省的“顺鑫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顺钢公司”),以3000多万元买下我市破产价值上亿的(包括厂房、设备、地皮原材料)国有资产“涟源市冶金建材总厂”这真是“国有资产太不值钱了”也就是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顺钢公司”经营几年由于环境污染太严重,搞得周边老百姓无法生活,于2010年9月倒闭。

今年“顺钢公司”将地皮(设备、材料另处理)以800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我市一个私人老板刘少希, 刘少希现在用这块一直是国家工业用地改成商业用地搞房地产开发。现在出现了一件老百姓无法理解的事,当地村民得知刘少希买下这块地搞房地产开发以后,(这块地约200亩,原属两个村,兰田办事处红旗居委会,原西郊村约120亩,六亩塘镇温田村约80亩),本想打报告去市政府给村民一些土地改制补助,因为当时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需要,价格很低,特别是1993年,原“冶金建材总厂”,征用温田村约40亩耕田,同意安排35个“土地工”可是需要进厂费,基本上是征地费用又返给了“冶金建材总厂” 现在村民是没地耕、没工作基本生活无保障,都成了无业游民。

没想到的是刘少希突然通知我们村民去他那儿开会,他说:“整个顺钢公司这块地我买下来了,要搞房地产开发,会给你们当地带来很多好处的,并且还可以给你们一些补偿,就你们村所属土地按每亩5000元补偿”。村民当时问,这补偿有什么政策性文件规定,他说没有的,就是我要用这块地搞房地产开发补偿给你们的,村民说价格有没有商量,他说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买了好几个单位都是同等价格补偿的。(据说他还买了我市破产的企业“涟源市瓷厂”、“涟源市物资局”、“涟源市副食品公司”)他这样一说村民也没说什么了。说句老实话对他这样的人村民也不敢再说什么,因他跟市各级领导是称兄道弟的,还跟社会上的“混混”是一伙的,不管他到哪都有好几个“混混”跟着一起的。就这样达成了协议,于2011年11月2号,他召集了两个村的几个村民代表,签订了一份所谓土地改制的补偿款协议,当时没有市政府和任何职能部门的人在场,现刘少希在这块土地上挂牌“涟水明珠”已开始大动工了。

  我要问的是:

  1、他这样给村民补偿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这块地符不符合搞房地产开发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3、这块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有没有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希望省级、市级各职能部门彻查此事,给这些生活在社会底层不懂国家法律、政策的老百姓一个解释、给老百姓争取合法权益。严惩那些利用老百姓的无知,本着有社会关系网擅自篡改土地使用性质大肆敛财的奸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老百姓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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