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归不得~天理何在?
发表于:2011-12-15 11:44
俺是山东省胶州市人,名叫:王龙。身份证:37028119811016353X
俺的家就住在胶州市苏州路125号,在当地新建的利群购物广场西门对面,商场要用我们这栋楼的地方做门口,胶州市阜安办事处负责拆迁,我们没有同意他们的条件,就给停水停电八个月了,倒垃圾堵路,现在直接用广告牌把路都封了。自家的玻璃也被打碎。明显故意的。自己的家却不能住,只能在路上看着,难道这就是政府部门的处理方式吗?不同意他们可以走司法程序,能这些下三烂的事就能解决问题吗? 现在也不知道谁能管他们 ,往上级市府反映一点作用没有。希望能人帮忙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