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丰焦化厂公然侵占土地,欺凌一个孤寡老人
发表于:2011-12-15 15:14
我叫郭狗群,现年53岁,汝州市蟒川乡英张村7组人,丈夫已经过世,身边没有儿子,过着一个孤寡老人的晚年凄凉生活,只有一个女儿已经出嫁。2011年9月29日,未经我的任何同意,汝丰焦化厂派人擅自用铲车推平我的耕地界限以及耕地的一部分,并且把田地里的一部分沙子用铲车铲走(盖房子使用,家中没地方,暂时放在田地里)。汝丰焦化厂干部声称:你家的土地是我推的,你们能拿我怎么样?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他们公然侵占我家土地,欺凌我这样一个孤寡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中央三审五令下达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农民土地背景下,汝丰焦化厂公然与中央精神相对抗,侵犯农民利益。我恳请上级领导给我主持公道,要求对方恢复我家土地的界限,赔偿我家沙子的经济损失,让我过一个平安的晚年生活。补充说明:9月26日之前,汝丰焦化厂派村干部到我家进行恐吓:“如果你们不让厂里征用土地,我可以以村长的名义进行没收。”10月2日上午我们见到村干部要求他对9月29日发生侵占我家土地的事进行调解,村干部说:“这个事情我不管,如果你们要告状,你们随便告,一直把你们家告漰(告状把你们家的钱花光花完)。”12月14日再次未经我家的允许,强行侵占我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