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云湖桥镇侯家村泉塘组湘潭县云湖桥镇侯家村泉塘组沈企约的申诉书
发表于:2012-01-10 22:13
申诉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及各界人士:
关于周泽云霸占公益水圳和废圳无证建房,及国土局乱填建房证造成我家和周家引起纠纷,以及周泽云非法侵占我家土地建房并行凶打人而沈铁钧出于自卫而伤人的事实。
我名沈企约,现年76岁,住湖南省湘潭县云湖桥镇侯家村泉塘组。我家一直住在湘潭茶厂的围墙边。我家的宅基地、壕基、菜地和鱼池是政府分给我的,有历史固定地界。我家原老壕基外,本是茶厂征收的一块荒地,而茶厂在我家和茶厂征收的荒地之间修了一条一米多宽的水圳(明沟),是为了排放茶厂内的污水,为了不影响我家生产而修的。
周泽云家在87年被茶厂征收后,看中茶厂这块荒地,因这荒地窄小无法建房,他就把茶厂所修这条水圳(明沟)全部占用,并趁我不在家时,在我家的壕基中间另改建了一条暗沟。当我发现后,就找了村治保主任张海涛。通过调查认证,暗沟的地盘是属于我的,村治保主任做工作要我相让一次,并要周泽云再不要侵占我家的地盘了,就这样,周泽云才建成了他的新居。
在周的新居建成后,由于茶厂的污水把暗沟冲得快垮了,有损于周家的新居安全。尔后周请了村干部和国土局的谭海元到我家做工作,要我再次相让,在我的土地上砌护坡墙以保护暗沟不垮。当时我看屋近相邻,为搞好邻里关系,我又再一次同意了,但为了怕他再一次侵占我的土地,我就要求村干部于97年写了个调解协议后,才答应护坡,现有97年的村、镇负责人的调解监证和负责人的姓名,有他本人的签字协议为证据。随后待协议签字后护坡砌成了,他又否定协议,干脆要废掉公益水圳,把茶厂的污水挡入我的鱼池内,因此造成我家鱼池的损失。茶厂闻知周家废圳后,三次找周家要他重新修通此圳,他都不同意。为此,我于2007年又请村干部、司法所长、国土局长调处此事。这时他却说他的建房证记载他的宅地基到我鱼池边还有一米二(周家房子是87年建的,建房证是89年办的)。因此经多次调处未能达成协议,尔后几处领导根据历史凭证和调查的证据,由云湖桥镇司法所在2007年12月19日送达了调处意见书给周泽云,而周泽云不但不听调处,反而当着村干部的面,把司法所的处理文件撕得粉碎,还骂:各伙畜牲,拿权力威胁我,我要扫平他沈家三只屋,我要杀灭他沈家的子子孙孙,并写出行凶要杀人的告示,一定要废圳建房,要杀灭一切敢于来犯之敌。
在行凶告示出来一年之后,周看没有动静,于2009年古历12月18日废圳建房。我见势不妙,就马上报告了村干部、国土局、派出所、司法所等四处领导,随后四处领导人到他家做工作,要周尊重自己的签字协议,而周行凶不理。我就说:“你周泽云否协议,我就会毁护坡。”当我还只说出这一句话,周就用锄头棒打人被我夺了,接着又拿红砖打我的脑壳,这是四处领导当场看到的事实。这时夏所长大喊一声:“不许动手,谁再动手谁就负法律责任。”这次由于领导在场制止,行凶未果。(在1993年,也是在本组,周泽云的堂叔周福元因土地纠纷一锄头打死了我弟弟沈企明)。
直到2010年3月5日,周又请来几个泥工,再次动手废圳建房。我又再一次报告四处领导,怕出现93年类似的情况,四处领导闻信后,一齐赶到他家,做了几个小时的工作,仍无效果。只是派出所的看到当时还没有发生什么事就走了,周还说你们无权干涉我起房子的事。这时我和孙子去拿开周家放在我鱼池护坡上的砖,而周泽云却从堂屋里冲出来用饭碗砸向沈铁钧的头部,接着又用红砖砸向沈铁钧头部,这时沈铁钧出于自卫才抽出随身带的水果刀砍伤了周泽云。发生打架事件后,待周泽云伤愈,周泽云还是强行废除了暗沟并占用了暗沟建房,使茶厂的污水直放我家鱼池内,造成我家鱼池的损失。
周泽云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因废水圳建房的事,四次行凶打人,首先对镇上领导人的调处不服,打了镇上领导人。在前年调解中打我,去年3月打沈铁钧,今年伤愈回来后,又打村上的支书。沈铁钧用刀伤人完全是一种自卫,周泽云强行霸占我家土地十多年,废圳建房,不听政府的调解、劝止和行凶的事情完全属实,如若各位领导不信,请调查核实。
我孙子沈铁均于2011年7月8日被公安部门关押至今,湘潭县法院于2011年11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指控他犯故意伤害罪,认定周泽云重伤。潭法验字(2010)第(289号法医学检验报告书鉴定原始损伤构成轻伤。但潭法验字(2010)第(621)号法医学检验报告书鉴定变成重伤及柒级伤残。但这份检验报告书是在今年沈铁均被公安部门关押后我才看到的。而公安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是在2010年6月10下达的,我及沈铁均的父母当时都没收到。并且后一份检验报告书明显存在不实:1、伤情与检验报告记录不相符。第一、医院的出院记录上记录的伤口长度是12CM,而检验报告上是17CM,难道伤口越治越长。第二,报告中记载的“头枕部4*2CM无头发生长”与事实不符。2、第一个报告是轻伤,第二个报告是重伤,不可能越治越重。3、后一报告程序违法,没有委托做伤残鉴定,而报告上确定为柒级伤残,且与事实不符。
我家现在提出重新鉴定,而周泽云拒绝去做,显然是事实与报告不符。现在我孙子被关起来,而周泽云一而再、再而三的废掉公益水圳,侵占我家自留地,并且在上面违法建房,多次打人,却得不到处理。我承认沈铁钧用刀伤人是不对,但请大家想一想,在周泽云这样凶暴的情况之下不还手是什么后果,难道要像93年我弟弟一样被人活活打死。这样的还手是自卫还是故意伤害,请大家想一想,沈铁钧该不该判刑,请政府部门给我一个公道,早日放沈铁钧回家,折除周家的违法建房,还我被侵占的自留地。
对国土局发给周家的错误的建房证的事情,我还有话要说,我家的地界本是与茶厂的水圳为界限,周正祥(即周泽云之父)建房时连茶厂的水圳都已占去,为何国土局当时填写周家建房证上离我家壕基这边还有1.2米,这个1.2米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这个1.2米会属周泽云家,我家的壕基之内为什么会有1.2米填写在周正祥的建房证上。现在水圳早已被周家起屋占去,当时我不肯,周却说会砌暗沟,结果趁我不在家时,把暗沟砌在我家的壕基上,我本来不答应,但经过村上做工作,要我看在屋近相邻的份上相让一次,我才答应。为什么周泽云会得寸进尺,以为我们家相让是好欺负,再一次把改在我壕基中间的暗沟又废去,强行霸占起屋,要把茶厂内的污水及自己家的屋檐水放入我鱼池内,这个事情早在97年已有双方签字和村上、镇上、国土几个部门的人签字同意的协议书和2007年生产队长、村上、国土部门、司法部门的调解处理意见书。还有现在镇上经调查了解及茶厂的取证,镇上出示了证明证实壕基及水圳全部属我家地界,现在国土局为什么要维护一张这样的错误的建房证呢?为什么镇上通过调查了解的证明,还有97年协议书和2007年的调处意见书和茶厂的证明都一概不能起作用呢?还有我儿子(沈得云)的屋后面本是周正祥的旱地,而我儿子的建房证上明确记载周正祥旱土之内有一部分填写在我儿子的建房证上,当县国土局的调查人员到我家里时,我拿出建房证给他们看,他们看后却说我的建房证不能起作用。为什么同样是湘潭县国土管理所所发的建房证,为何周家的能起作用,我家的却不能起作用。现在我家是有苦无处诉,而国土局却糊涂专一只维护周家的建房证。现在因这错误的建房证两家发生打架事情,我的孙子即将判刑,而且要我出钱,现在国土部门这样的偏坦,唯独庇护这样一张错误的建房证。我家想通过镇、村、司法、国土、政府来解决这个事情,为什么这样难,为什么就没有人能替我家解决呢?周家侵占土地之事已有十多年,没有人能替我家解决,就是在去年3月5日已发生伤人事件,到如今已是2012年元月,为什么还是没有人能替我家解决呢?国家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偏心,却没有人管,叫我们老百姓怎么生活,国家公职人员本来应该为百姓解决难题,给百姓造福,可为什么不负责任给我家带来这么大的祸害呢?现在我们家的事情要到何时才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解决呢?盼望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大家同心来帮助我们把这个事情按着公平、公正来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附:1、云湖桥镇人民政府答复、97年双方协议、2007年云湖桥司法所调处意见书、双方建房证复印件
2、周泽云前后两次法医学检验报告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申诉人:沈企约(电话:15673256323)
2012年元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