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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代表

土地确权登记 写上妇女的名字

发表于:2012-03-06 15:06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立村的5名外嫁女自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就再也没分到过耕地。时隔14年,在相关部门和妇联协调下,村里终于同意“经情况核实后解决问题。”
这个“核实情况”穿越了14年光阴,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并不鲜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是一个有着多种原因的复杂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了一份《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的提案》。此提案建议,农业部门在正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试点工作中,纳入性别视角,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同时,在其他家庭共有人中赋予妇女在婆家或娘家登记的选择权或按照承包时家庭成员登记,从源头上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婚姻变化——妇女享有土地权益的一个坎儿

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特别提出了要保护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侵权问题仍集中表现为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上述四类权益不同程度受损。”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说。
比如,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难以享受土地承包等相关土地权益。其中原因一是土地名义在娘家,无法使用收益;二是娘家村里收回土地,使妇女无名下土地;三是不能平等享有股份分配权。
由于农村以户口为依据分配土地相关权益,因此一些地方存在妇女结婚后户口被强行迁出或被迫签订“落户不享受待遇”的不平等协议。
类似这种严重违反《婚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规定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地方村规民约明确规定:“出门闺女半年内必须把户口迁走,不迁者不享受任何村民待遇;按时迁出者可享受本年度村民待遇。”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男性仅为3.7%。
甄砚说,目前还有一个情况是,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难以保障。
受“从夫居”影响,离婚后,多数男方将女方户口迁出并占有女方土地,而女方娘家又没有土地可分,导致这类妇女失去土地。
上述问题已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呈蔓延态势。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后果是:妇女平等的村民待遇被剥夺,严重影响妇女在家庭和村组中的地位。
不仅如此,妇女土地侵权问题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宪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受到侵犯时,有的基层政府不作为或难作为,法院受理难、判决难、执行难。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出嫁女”争取土地权益未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多管齐下——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从制度入手

甄砚建议:“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相关意见,使基层政府和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上有所遵循;探索家庭成员土地权益份额的流转形式,使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得以实现。”
全国妇联提案建议,提高政府对弱势妇女的补偿能力和途径。比如,修订土地管理法时,对基于土地承包权产生的征地补偿费和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的安置费严格区分,增强征地程序的规范性和信息的透明性。
“同时,应明确妇女参与征地补偿方案制定的比例或明确规定在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时征询妇联等群众团体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甄砚说,我们希望政府在征地前设立弱势群体救助专项基金,使之能够对弱势群体进行救济,以体现政府的公平公正。
此外,今年这份提案也建议,组织部、民政部、计生委等部委,应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妇女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等角度,联合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倡导,将社会性别课程纳入村支书培训、村官培训和计生干部培训中,逐村修订完善男女平等的村规民约。
甄砚说: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专项检查,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决议予以清理纠正,将男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的具体内容明确体现在村规民约中。”

化解纠纷——持续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

从2004年起,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提案从未间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信访积案,不仅是权益受侵害妇女的呼声,也是建设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
在提案中,全国妇联还建议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信访事项纳入信访联席会议研究,争取开展专项督察督办。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以多种形式肯定推广西安市和邢台市中级法院的相关审理意见。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此类争议出台专门的调解指导意见和仲裁指导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今天温总理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甄砚说,“关注民生,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所在,我们对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充满信心。”(本报记者 耿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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