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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长义:加快农田水利立法进程

发表于:2012-03-07 08:59

 (记者王靖瑄)3月6日下午,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继续审议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在审议时说,报告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体现“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突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等工作重点,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盼。报告对去年的工作总结简明扼要,客观实在,提出的今年工作部署,目标明确,鼓舞人心,切实可行,是一个切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报告,是一个以人为本、顺应民意、催人奋进的报告,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施政纲领。

  赵长义在审议中说,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工作,从2004年起连续九年出台的关于“三农”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特别是2011年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提出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虽然近年来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水利基础薄弱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农田水利投入不足、建设进度滞后、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不容忽视。

  赵长义说,农田水利是中国农业稳定发展,建立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广大农民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十分强烈,社会各界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更是日益关注,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保护的立法呼声很高。目前,有必要将党和政府出台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成熟的经验,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农田水利工作有法可依。

  赵长义建议,要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方面的立法进程。通过农田水利方面的立法,以国家意志确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农民群众、社会团体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利益关系,重点解决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立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拓宽水利设施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二是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解决管理缺位、职能交叉、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形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如在建设高速公路、铁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时,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衔接,确保水利工程完整性不被破坏,被破坏的水利工程要得到及时修复。三是通过立法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建轻管”甚至“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形成有法可依的,长期有效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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