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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315:惠安西区阁楼8年未办出房产证(图)

发表于:2012-03-16 10:08

专题:315消费与安全

  胶东在线网3月15日讯(记者 王向荣 侯嘉伟 )丛女士2003年在惠安西区购买了一处阁楼,在办房产证时开发商告知业主每平米要补交570多元的房款,而购房合同是按每平米50元来约定的。如今8年过去了,1—6号楼的44户阁楼仍然没有房产证。

  合同约定,阁楼办证每平米补交50元房款

  丛女士今天带着购房合同来到3?15现场,就是为了找到办房产证的解决办法。记者看到,合同的附则关于办理房产证有着明确的约定:《阁楼销售合同》第四条“优惠后的实际成交单价为1030元每平米”是在第三条双方约定“不办产权证”之条款下的价格,如经协调有关部门可以办理产权证时,乙方需增加50元每平米的房款(以房产交易处审核认定的产权证面积为准),计3863元,并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清,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开发商涨价,补交房款翻10番

  丛女士说,2003年她们买阁楼时标准层的房价是1680元每平米,后来开发商告知办房产证每平米补交的房款涨到了570多元,这样一折算每平米的房价达1600多元,与标准层的房价相差无几。“买阁楼的人大多是没有钱的,一下子要多交好几万元的房款才能办出房产证来,很多业主表示不同意。”

  虽然丛女士等一些业主后来接受了开发商补交房款涨价的要求,但仍然办不出房产证来,原因是开发商要求44户业主全部补交房款。当丛女士等人联合了很多业主去补交房款时,开发商还是不给办理。“8年过去了,有些业主把阁楼卖了,有的老人搬走了,房产证还是没办出来。”丛女士了解到,2008年开发商就已经办出惠安西区阁楼的大证。

  住建局建议,向法院起诉

  合同上开发商烟台市供销金色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大印依然清晰,但所留座机号码被告知不存在。为了办房产证的事,丛女士等业主多次到开发商办公场所协商,却一直没有结果。

  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如果阁楼不是违规建筑,建议丛女士等业主到法院起诉开发商不按合同规定执行。丛女士表示回去后会联合更多的业主,向法院起诉,希望尽快解决没有房产证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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