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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wei_2012

汨罗市政府为牟暴利用行政手段打压外地投资商

发表于:2012-03-30 10:03

  对汨罗市人民政府违法行政的控告书

  本人刘连礼,男,42岁,汉族,安乡县人,住安乡县深柳镇城北社区,个体工商户,控告汨罗市人民政府违法行政,不讲诚信,见利忘义,与民争利,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事件经过

  我于2006年11月20日与汨罗市芦苇场签订湖州芦苇开发合同。合同约定,我在汨罗市芦苇场指定的琴棋站与高台站位置承包开发种植芦苇。承包期17年,合同签订后,我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交纳了承包款,汨罗市芦苇场也按约定将承包面积交付给了我开发使用。据此,为开发种植芦苇,我举全家之力,筹措大量资金,在承包开发范围内投入数百万元。4年多下来,虽只有投入,没有回报,但看到大片成长的芦苇,想到丰收在望,心里十分欣慰。

  好景不长,2010年9月14日,我忽然接到汨罗市芦苇场的通知,汨罗市芦苇场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犹如晴天霹雳,打击着我和那些为之投入了无数心血的人。等稳定情绪后,一方面据理力争,认为汨罗市芦苇场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并提出了书面异议。另一方面,我多方打听为何汨罗市芦苇场忽然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事实面前,汨罗市芦苇场的有关人员不得不说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汨罗市人民政府已将我承包面积内的砂石发包给了汨源砂石公司。近几个月来,汨源砂石公司的多只采砂船正日夜不停工作,不断挖掘着我承包的芦苇湖州。2010年6月4日,我妹妹、妹夫二人空手上船阻止挖沙船施工,遭船上多人手持铁棒威胁、谩骂,并发生肢体冲突,致使我妹夫脖子受伤。2011年5月28日,我与多个合伙人,并雇请当地人进行私力救助,上船阻止挖沙船施工,遭遇汨罗市公安局、砂石办、芦苇场与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围堵,强行开工挖沙。望着不断消失的湖州,我的心在流血,但我却十分无助,只能眼睁睁的望着侵权行为持续进行。

  【二】行政执法是假,获取巨额利润是真

  2010年9月,汨罗市人民政府眼见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又动用行政权力,认为我与汨罗市芦苇场所签合同违反了《湖南省洞庭湖水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我立即停止芦苇种植的合法行为,并说我种植芦苇违法。此举,更为荒唐!我所承包的湖州,属汨罗市芦苇场管理,也就是授权、批准、允许芦苇场将该水域、滩地、岸线进行芦苇开发、种植活动。又何来违法之说呢?何况东洞庭湖属湿地保护范围,芦苇种植是保护湿地,怎么又违法了?汨源砂石公司挖沙毁坏湿地,怎么又合法了呢?何况我在此承包开发的四年时间里,水利部门为何不说我违反了《湖南省洞庭湖水利管理条例》呢?为何在汨源砂石公司的船舶开采砂石以后,我就行政违法了呢?显然,所谓的行政执法是假,通过此种手段,达到我与汨罗市芦苇场合同无效,汨源砂石公司名正言顺开采砂石获取巨额利益是真。

  我国已成为一个法制国家,而汨罗市人民政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见利忘义、与民争利的做法与一个法制国家的标准是格格不入的。本人作为一名普通守法公民,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严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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