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交市常安乡麻家口村村官如此嚣张数十年
发表于:2012-04-09 09:10
我所承包的四荒地及次耕地被侵害和掠夺瓜分以及祖坟被毁之事的诉求
我叫申占明,现年五十九岁,山西省古交市常安乡麻家口村村民,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我于一九八六年对本村龙宫圪垛的荒山进行开发,经全家十多年的辛勤劳作,植树造林,绿化山岭,改造水源,培植果树千余株,因此,我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七年连续被上级评为先进生产者,太原市劳动模范,连续两年被授予特级劳模的光荣称号,一九九八年四月出任古交市第四届政协委员。
下面将要把我反映的问题分别阐述如下:
一、老农失地,欲哭无泪。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古交市政府在常安乡组织召开四荒拍卖、动员大会上由古交市政府牵头“政命开放”。由市委、市政协、市人大、市农委、市农经处、市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电视台、乡政府全体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村民代表等人参加。上片是张青维(古交市人大代表);下片是申占明(古交市政协代表)带动千家万户。
由市长王燕阳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九十七号文件,公开拍卖“四荒”地,承包次耕地。根据土地法第十一条。当即现场办公,签订了“四荒”拍卖合同书及承包土地合同书,由市农经处提供,乡农经站填写。在此次“四荒”拍卖动员大会上,我有幸成了实验基地的典型代表,拍得本村龙宫圪垛四荒地三百四十一亩,次耕地六十八亩,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七日领到了古集农用(1998)字第1499011203-01《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和古集农用(1998)字第1499011203-02《同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所承包的土地均已依法确认经营权和使用权。
从此,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筹资金修公路,搞绿化,全身心投入四荒地的改造之中。
谁知好景不长。二零零一年五月,常安乡国土所所长闫安同、农经站站长郝所金、麻家口村委会书记申俊生、主任申德生、副主任郝有才、以更换土地证为名,公然将全村的土地证收回,然后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归为村干部所有,其中:支部书记申俊生划得一千六百六十五点三亩;主任申德生划得八百二十六亩;副主任郝有才划得二百五十亩;古交市农业局公务员张拉明划得一千五百亩。古交市国土局并为其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严重地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此,我从二零零一年至今,十年含冤上访未果。
其间,古交市信访局,山西省信访局,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曾多次批示“请高度重视,予以解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太原国土局白局长再次给古交市国土资源局批示:“景局长,此事已拖多年,请你报告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并且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古交市政府在常安乡四楼会议室召开过由国土、农业、林业、乡政府、村委会参加的协调会议,议定处理,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二、为地维权,反落罪名。
在我上访其间,古交市有关责任人,为阻止我上访,利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必屡次将我陷害。二零零二年二月三日古交市公、检、法、以“破坏选举”罪将我判刑六个月。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七日又以“寻衅滋事”将我刑拘半个月,时任古交市公安局局长的米炳生,在他的办公室对我大打出手,刑讯逼供,没收证据,以达到为虎作伥,不可告人的目的。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又以“寻衅滋事”将我刑拘并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
三、谎报退耕还林地,侵吞粮食补助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政策规定,再看古交市常安乡麻家口村是怎样“落实”党的退耕还林政策的。
麻家口村的土地总面积不足两千亩,而麻家口村退耕还林的总面积尽有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九点二亩,为什么退耕面积与实有的面积相差近万亩,这其中有何猫腻?差额面积的粮食补助金哪里去了?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中申要求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政策,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用资金,但是麻家口村却敢顶风作浪,虚设亩数,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村民屡揭屡访,难见监察、审计结果。
四、贪官无道,百姓遭殃。
1、由于西山煤电集团马兰矿采煤,致使我村土地严重塌陷,为此,马兰矿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零年按每亩每年四百元的标准给予口粮补助款。当时核实的土地面积为:(还林4003.6亩×100元=400360元×12年=4804320元),退耕(4551.2亩×400元=1820480元×12年=21845760元),宗上两款总和为;26650080元,这笔款项全部由村干部申俊生、申德生、张拉明、郝有才等人所得。
2、马兰矿建风巷征收土地(麻家口村二级梯田),共计95.7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每亩应予补偿28482元,但村民们只得到了每亩不足千余元的补偿、安置费。剩余部分都由贪官腐败者中饱私囊。
五、独断专行,祖坟被毁。
由于我的上访,引发了更令人发指的事情:“挖坟掘墓”。今年四月八日,村长申德生等人驾驶铲车将我家七世祖先一十五座坟墓全部推毁,当即我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并到现场拍了照片,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处理此事,至今未果。今年八月九日,古交市委大接访时向常书记反映了此事,当即常书记指示公安局秦政委员负责处理,当天下午秦政委指示王局长和石所长立马解决,如解决不了,把调查报告拿回来,但至今仍然未果。
综上所述,我恳请上级领导解民倒悬、伸张正义,惩治贪官,匡正风气,还生者一个公道,死者一个安逸。
诉状人:申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