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后所乡安乐庄村:变味的林改惠民政策
发表于:2012-04-11 17:45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其中规定:林改需遵循“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并做到一‘分’二‘均’三‘稳’,从而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权’的目的,在流转过程中,必须尊重村民意愿,同时达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村民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表决同意的相关规定。然而在朔州市山阴县后所乡安乐庄村,村委公然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将集体林地944亩以每亩每年80元的价格流转于个人30年。对此,本网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据了解:朔州市后所乡安乐庄村共有农户270多户,村民1100多有,林地944亩。自从国家林改开始以来,安乐庄村委并没有按照林改的相关政策对村集体林地进行林改,村里的村民也并没有得到村委的有关宣传和通知。只是最近村委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私自将林地流转于个人时,村民才得知林改的相关政策,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的上访举报事件。
在采访中村民这样对记者进到:本来是村民集体林地,现在却在既不通知我们和召开村民大会的前题下将其卖于个人,如果不是让我们去村委领钱,我们还不知道国家这项林改政策呢!现在我们知道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我们就想让分,可去村委讨说法,村委总是不给一个合理的意见。最近村委看到我们没有去领钱,又要给我们办银行卡,把钱直接打到卡里。在我们看来,这些林地表面上是以每亩80元每年的价格出包的,私下肯定要比80元高,不然,我们村的村干部才不会这样干呢!
林改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好政策,却被一些自认为手中有些权势的人加以利用,为个人服务,可您不要忘记,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你的,也不要忘记您当初选举时的承诺,还有村民对您和组织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