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委员***反映: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全面开启了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重庆被确定为首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城市,对重庆交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区县加强交通建设既是中央、市委要求,又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
一、存在问题
各区县交通局作为交通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在建设交通强区、乡村振兴、城市规划、旅游景区道路建设等方面发挥关键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但近年以来,随着上级部门对耕地保护政策的收紧,除了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以获得审批外,一般公路建设工程在占用耕地、林地方面处于高压状态,特别是2021年国家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16号)文件后,大大掣肘了公路规划和建设,在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方面存在以下矛盾。
(一)公路建设调整审批难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条例规定,虽然交通建设项目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征用基本农田,但区级层面的建设项目很难获得国务院批准。
(二)部分基本农田划定不合理
重庆地区地形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农田分布破碎、不规则、不连续,在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布局零散,纵横交错,缺少长期规划,极不利于后期交通、管网等基础设计的建设完善,甚至有部分公路本身就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既有公路、重要通道两侧未预留改造扩宽空间。如綦江区在永桐新区公路升级改造、石角镇农文旅融合项目公路配套设施、东溪—丁山—高庙坝旅游道路规划、乡村振兴产业升级路等规划项目都存在用地占地问题,无法避开耕地或者避开后投资增加巨大且使用效果大打折扣。
二、工作建议
道路规划建设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耕地保护政策的收紧与道路规划建设产生了严重的冲突,限制了路网的规划建设和既有道路的改造升级,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确实存在耕地保护不力、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坚决拥护。县级以下公路项目仍按照现行规定严格执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级公路、省级高速公路以及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的省级公路,可在公路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在用地预审阶段,只要建设项目列入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就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没有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的公路建设项目,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报批阶段,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有关指标允许偏差不超过10%的惯例,此阶段超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大于用地预审批复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10%即可。
(二)划定调整基本农田范围时做到科学规划
结合重庆特殊的地形地貌给城乡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预留一定的空间。为了确保县级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可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公路规划,预测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能性,多划定相应等别、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专门用于补充因公路建设项目占用而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因地制宜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针对提升老百姓生产生活便利性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耕地无法避开的,建议根据占用耕地大小,项目重要性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实时调规,土地置换,尽力避免政策规定一刀切的情况。在项目选址阶段,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提前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将线路占地比选方案套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把避让禁止建设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最大限度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作为项目建设方案比选的重要条件,以减少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生的困扰。公路建设项目占用禁止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更为复杂,不仅涉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可能涉及环境保护、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来源: 国土空间规划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綦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