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大调解”机制见成效
发表于:2010-11-16 11:13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座谈会近日在蓉举行。会上,我省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过程中探索出的“大调解”机制成为一大亮点。
“大调解”机制是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一种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体系。今年以来,我省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8167件,调处纠纷27040件,调处率达96%。调解成功26988件,占调处总量的99%,其中人民调解16323件,行政调解10176件,仲裁调解489件。
据悉,2005年我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省,在大竹、洪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试点,2008年又增加合江等11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
作者: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