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山权!还我山权!
发表于:2010-08-04 17:37
我们是谭家山镇月塘村大屋组的农户,我组齐故庵山计实面积73亩,于七十年代调为长岭人民公社的林场用地之一,三十余年中林场按政策我组分了红,受了益。二00三年林场解散后,新权山地全部回归各组村民。然而我组的73亩山地未与我组联系,直接由谭家山镇林业站作为甲方以40亩的面积900元的租金30年的合同承包给了本镇干部谢正其以其妻唐素华的名义签字为乙方。我组的73亩山就这样被个别人占去了。
二00九年中央国务院下了决心在全国进行林业制度的改革,春风吹进了我大屋山组,月塘村成立了林改组,我组也成立了五人的林改组,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林改方案进行工作。我组涉及齐故庵的73亩地,林支两委政府官员先后五次在我组召开会议都未果,原因是谢正其认为他的合同是有效的,扬言谁要分他的山就搞死谁,并伙同其子谢斌(政府干部),共产党员唐晓春大闹会场,并当众撕毁村支两委历时几个月辛勤得来的林改方案,分山的名册,使会议无法进行,我组林改也成泡影。
二0一0年六七月,我村有人发展油茶改革,承包了一些山地,谢正其看到商机已到,在并未通报林业局的情况下,将山中的国外松都在(6-10)公分葱郁成片的森林全部毁掉。这些国外松都拉入了国家林业投资项目,具体投了多少资金林业站有帐可查,转包于他人。我们组民激愤,纷纷要求上访。
本属于我组农户的山理应归还于农户。而不能让那些不顾农民利益,以暗箱操作的办法将我山承包出去,观其合同,是违背改革的无效合同。林业站只是国家设立的管理林业的机构,他不是山岭土地的主人。我们是山地的主人,请还山于我还权于我。我们要均人均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拥护国家的林改政策。
求清官依法按政策排除干扰阻力,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我们无比感激之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