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数农民莫名被信用社强“贷”强“担
发表于:2010-11-19 11:05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滨海县五汛镇三洼村老实本分的村民吴飞收到滨海信用联社五汛信用社的一份逾期贷款催交通知书,通知他还2008年的银行贷款1万元;同时,五汛镇的沈士爱、陆基因等村民也莫名地成为贷款的“担保人”。吴飞等村民除了每年从该社领取国家粮食补助款外,并未在该社办理过任何贷款业务,为何会被通知还贷呢?吴飞并不认识通知书上的贷款担保人,更没有签字。而且让人疑惑2008年到期的贷款,为什么到现在才催款呢?其中是否有不为人知的秘密?信用社是否存在严重的漏洞?是否应验传闻中的信用社领导犯了大案了,现在补“钱”的窟窿呢?
为揭开“被贷款”、“被担保”的神秘面纱,本网记者前往江苏滨海调查了解。
村民:飞来横祸被指控借贷不还
11月15日,在滨海县五讯镇三洼村八组,记者见到了村民吴飞。他愤怒地向记者诉说,五汛镇信用社“污蔑”他三年前在信用社贷款1万元,现在催他还贷款,并给记者出示了由五汛信用社寄来的贷款催收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五汛三洼八组吴飞于2007年12月31日在五汛信用社贷款10000元,至2008年10月10日到期。希恪守信用,及早筹集资金归还贷款本息。如不能按期归还,该社将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手段,直至依法处理。落款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
图为贷款对帐单
2010年3月26日,五汛信用社一行6名工作人员来到吴飞家,当时吴飞家中无人。吴飞与家人回家后,邻居告诉吴飞:“今天镇里信用社来人了,说你们家欠银行贷款1万元,要你们还银行的钱。”吴飞与家人顿感莫名其妙,无人去银行贷过款,怎么会欠银行的钱呢?
3月29日,五汛信用社打电话到吴飞家,电话中通知吴飞还2007年贷款1万元。“我没有贷款,银行说我贷款了,还说有担保人,可他们说的担保人,我一个也不认识。”
吴飞反映,出现这个情况后,他到信用社查看贷款资料,贷款资料上的担保人署名昌立斌、庄超,这两人他均不认识,贷款资料上手印也不是他的,能和他对应的只有身份怔复印件。
吴飞觉得这是明显的伪造他的手印与资料骗取贷款,于是他向信用社询问当时信贷人的去向,可现在的信贷员表示不知情。吴飞向记者回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能是每年带着身份证原件到信用社领取国家粮食补助款时信用社复印的,除此以外,他再没有在信用社办理过任何业务。
10月29日,万般无奈的吴飞拨通了省电视台一栏目组的热线电话。
11月2日,省电视台栏目的记者来到吴飞家对此事进行采访,并到五汛信用社采访了有关人员。
“电视台记者走后,信用社反而把代催收通知书寄到我家。”吴飞说,他家经济上过得去,不需要银行的贷款过日子,何况信用社的贷款并不好贷,需要去给信用社的领导送礼才能贷到的。
据吴飞介绍,像他这样莫名其妙地被指控借贷不还的还有村民沈士爱和陆基因。沈士爱和陆基因一直在外打工,几乎没在家乡居住,也同样遭此横祸。
“我爱人常年在外地打工,人都见不着,怎么给别人担保?还说我爱人为别人担保了三万元,现在借款人找不到,就来找我爱人要这三万块钱。”沈士爱的老婆无奈地对记者说,他老公从未给任何人做过贷款担保人,现在莫名成为“担保人”,还要交信用社的三万元。
吴飞说,信用社三番五次以登门、电话等多种方式催要贷款,侵犯了他个人名誉权,同时也给他和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信用社如果确认我拿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鉴定指纹和字迹。如果我没拿贷款,应该有个说法。”
走访中,五汛三洼八组的村民纷纷表示,吴飞在村中的口碑很好,老实本分,从不借人钱,若欠信用社的钱也不会推到今年的。“是信用社搞错了,有人用他的名字去贷的。”
村民吴飞、沈士爱、陆基因遭遇了相同的的情况,都是被冒名成为信用社的“借款人”与“担保人”,不得不让人质疑滨海信用联社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异常混乱?否则那么繁杂的贷款手续为何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轻而易举地办理了?
此外,村民反映,五汛信用社一位姓韩的原副主任因牵涉贷款案件目前在逃。不知韩的案件背后是否与这三位村民的遭遇有关?
信用社:多年来一直在追吴飞还款
11月15日下午二时许,为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到位于五汛镇的滨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汛办事处,在该社二楼办公室等待约二十分钟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社的领导都到市里去开会了。
随即,记者到位于滨海县城迎宾中路一号的滨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社,在保安处,保安与总社联系数分钟后对记者说,领导都不在,让次日再过去。
滨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1月16日早上十时许,记者终于见到了滨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社的客服中心经理刘训胜。记者将五汛镇吴飞等三位村民的遭遇反映给刘训胜后,他惊讶地表示说:前些天省电视台的记者对此事了解得很清楚,黑名单也去除了,也处理得很好了,怎么现在还在反映这个事情呢?
当记者向刘训胜表述,五汛信用社11月11日给村民吴飞下发的贷款对帐单(代催收通知书)就是省电视台的栏目记者去吴飞家采访后没有报道而寄的。刘训胜听后更是惊讶地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并向记者解释,吴飞的2007年贷款,信用社每年都去他家催,只是找不到他本人,并不是今年才开始催。
滨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社客服经理刘训胜称“吴飞的贷款这些年来一直在追”
对吴飞反映并未在信用社贷款,也不认识担保人昌立斌与庄超,借款材料上的签字以及手印并不是他的。刘训胜说,当年五汛信用社办理吴飞等村民的贷款手续的经办人信贷员韩立华由于贷款纠纷案目前在逃,找不到韩立华来对证。同时,两名担保人中的昌立斌在外地打工一直也找不到人,而庄超则中风了。
在记者的要求下,刘训胜给记者出示了吴飞办理借款一万元的相关手续复印件。在几份材料上,吴飞的签字明显不同,信贷员为韩立华。当记者说想复印一套材料时,刘训胜表示此材料属银行的保密材料不方便让记者复印。
最后,刘训胜表示,信用社会处理好这个事情,不会让任何人担负不实的罪名。若吴飞等村民确实没有存在贷款不还的行为,信用社也不会冤枉村民。
律师提醒: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媒体频繁曝光“被贷款”事件,再次提醒人们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及复印件。据记者了解,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社会上使用身份证及复印件的地方较多,如办手机卡、银行开户、宾馆住宿、求职、买车、买房等,甚至连参加一场相亲会主办方都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的频繁使用,让很多市民麻痹大意,对身份证及复印件的管理比较放松。有关人士提醒说,市民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能在复印件上注明时间和用途,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不得转为其他用途”,上述文字一定要写在身份证复印件范围内。
另据律师介绍,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