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政府发文规定不予受理尘肺病申诉案件
发表于:2010-11-30 19:46
湖南省武冈市文坪镇辖区煤矿,近二年来,发现了许多的采煤工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煤工尘肺病,有关职能部门的反映及社会上的流传,武冈政府意识到问题的片面严重性—煤矿老板承受不起巨额的赔偿,煤矿企业将面临倒闭。于是,2010-11月,武冈人民政府决定,并口头要求武冈劳动保障局对尘肺工伤认定申请不接受;劳动仲裁机构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目前,尘肺病患者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时,均被拒绝,理由是政府不准受理,无需理由。
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司法解释,劳动者因工伤(包括职业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时,可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或起诉。而武冈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就是剥夺了劳动者的诉讼权。劳动者有诉无处申。这样一来,就迫使劳动者向煤老板乞讨赔偿,煤老板肯定会宰割患尘肺病劳动者,只给很低的赔偿,双方相持不下时,协商会不成功。劳动者的工伤待遇被无情抛弃!武冈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在照顾企业的同时,还必须要考虑劳动者的权益,武冈人民政府不能替代和违背法律,权不能大于法,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成为一纸空文,社会将不稳定!
试问:法治的中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不能依法享受?他们该向谁申诉?
难道,在中国,尘肺病劳动者一定要开胸验肺才能赢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