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刑拘案当事人索3万精神抚慰金 为国内首起
发表于:2010-12-05 10:15
申请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为国内首起精神抚慰金国家赔偿申请
本报讯(记者孔璞)日前,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微博)认为,利通分局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这是在新《国家赔偿法》于12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首起精神抚慰金国家赔偿申请。
利通公安分局承认执法有过错
前晚22时许,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继忠与两名民警来到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的住处,向其送达了对王鹏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当事人要求适用新《国家赔偿法》
王鹏和周泽在收到《刑事赔偿决定书》后,对赔偿数额表示有异议。周泽介绍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刑拘,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王鹏的合法权益,其父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仅两名代理律师往返宁夏的差旅费就是数千元。因此利通分局应根据新《国家赔偿法》,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2月1日,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实施,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了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
昨天早晨,周泽将《刑事赔偿决定复议申请书》递交利通分局,请求在1003.44元刑事赔偿金外,另依法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周泽告诉记者,对于这一请求,他已经和利通分局主持工作的吴海波局长进行过沟通,吴海波也向领导做了请示,口头同意了这个复议申请的请求,目前这一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这是新《国家赔偿法》实施后,第一例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申请。
吴海波告诉记者,因为《国家赔偿法》刚刚实施,精神抚慰金赔偿还没有先例,所以究竟怎么赔偿分局正在研究过程中,但“肯定是要赔的”。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决定要两个月之内做出,警方会尽快给出决定。
公安局副局长陪同回兰州恢复名誉
昨天12时许,王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
■评论:“跨省刑拘”案果然“独立办案”?
“自诉变公诉”的背后,有无更大的权力介入和干预,人们有理由抱有“合理的怀疑”。
在12月1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决定纠正“跨省刑拘”一案后,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于12月2日又作出免除相关责任人职务,并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的决定。对于本案是否存在公权滥用等问题,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12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不存在公权滥用的问题,没有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公安机关是在独立办案。
在“跨省刑拘”案曝光后,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及公安机关能够及时纠正错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但围绕此案,仍有诸多疑问并未破解,例如,本案是否存在公权滥用,特别是马晶晶的父母作为当地官员是否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了案件办理?匿名举报信是寄给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为何马晶晶能够“搜集到30余封匿名举报信”而到公安机关报案?马晶晶考公务员有没有舞弊行为?这些疑问仍然困扰着社会公众,亟待吴忠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给出明确的结论。因此,吴忠市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对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公权滥用,有没有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自然也是要进一步调查的内容。在相关调查未得出结论前,吴忠市公安局负责人称公安机关不存在公权滥用,是独立办案,没有受到其他方面的压力,只能算是一面之词。至少,在明知诽谤案属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一般不能主动介入的情况下,而强行将自诉案件当作公诉案件办理,错误立案抓人,已属越权、滥权无疑。至于“自诉变公诉”的背后,有无更大的权力介入和干预,人们有理由抱有“合理的怀疑”,期待着吴忠市有关部门通过公平公正的调查来释疑解惑。
除刑事案件外,对于马晶晶参考公务员中有没有舞弊行为,也应给予一个明确而让人信服的结论。基于诸多疑点,例如在公务员招考之前,马晶晶已赫然把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原本大学成绩一般却能从400多人竞争的公务员岗位招考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脱颖而出等,人们的质疑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这一问题,既事关当事人王鹏、马晶晶的清白,也关系着吴忠市有关部门,甚至是作为“天下第一考”的“公务员考试”的声誉。因而,查清这一问题,并作出公平、公正的结论,是吴忠市市委、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跨省刑拘”案不只是简单的刑事案件,它的背后还关涉着权力失范、政府公信、社会公正等当今社会热点问题,因此,对其的处理也不能仅止于撤案问责。鉴于疑云仍在,疑惑未解,人们期待着吴忠市有关部门能够一查到底。(毛立新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