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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证”实不该!

发表于:2010-12-09 11:28

 近日,家住福清市港头镇北湾村2组的林千如向本报投诉称,去年他发现自家的8块承包地(4.62亩)中,有3块承包地(2.02亩)被人占用。经了解,占用他家承包地的3户村民竟也有福清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让他感到非常不解。为此,林千如多次向村、镇等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日前,记者前往实地调查。
  港头镇北湾村位于福清市城区西面。林千如告诉记者,他长年在外打工,母亲早年去世,先前家里的承包地都是父亲林传城在打理,2003年父亲去世后,才由他接手。去年7月,他从外地回来,突然发现自家的部分承包地里被种上了蔬菜,“姐姐已外嫁他乡,也不可能是她回来帮忙打理”。之后,林千如询问乡亲及村干部才了解真相,原来他家的3块承包地分别被本村8组的3位林姓村民分别占用了0.78亩、0.52亩和0.72亩,且他们3户都有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此,林千如感到非常疑惑。林千如说,父亲在世时,从未跟他说过曾把承包地转让给别人,况且其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土地增减变动登记栏上,也未写有土地变更情况,再则那3户村民均是本村8组的,而这3块地都在2组。

  8组的村民怎么会到2组村民的承包地上拿地呢?据村民反映,1992年,时任北湾村党支部书记林仁官(已故),曾在本村建机砖厂,租用了8组村民的部分承包地,其中也包括林姓3户。之后,林仁官又向2组的林传城租用承包地3块。到了1999年国家开展新一轮的土地承包时,林仁官将林传城的3块承包地做到了8组这3户村民的名下。

  对于此事,有的村民说,当时林传城只是将承包地出租,并没有转让;也有村民说,林传城曾收取了1000元,可能就是将地转让给了林仁官;还有的村民说,林传城出租承包地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每年向村里交公粮、水费,都是根据各户承包地的多少进行分配的,而这3块承包地的相关费用都是林传城缴交,“如果是转让,这些费用应由林仁官缴交才是”。

  采访中,村民林玉妹告诉记者,当年他是2组“分地小组”的成员之一,是他亲手将这些承包地交给林传城。记者又询问了当年“分地小组”的其他几位成员,也都证实了这一情况。随后,记者采访了现任的北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他们表示由于时间已久,希望记者找时任村干部了解。

  时任村主任庄金明告诉记者,北湾村共有11个村民小组,根据当年按片分地的规则,纠纷所涉及的这3块承包地应是2组的林传城承包,但不知之后他是否有转让。庄金明说,如有转让也应该在承包土地增减变动登记栏上注明,另外还必须由村主任签字才行,但这些都没有,说明没有出现承包地变更情况。

  时任村委会文书吴盛官是当年具体负责该村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村干部。他告诉记者,当时开展此项工作时,时间非常紧,上级政府委托村委会代办,村委会又将此项工作分解到村民小组,因此可能工作不够严谨。各村民小组报上来后,村委会也没有做详细的调查、核对,由于把关不严,才出现了“一地两证”的情况发生。

  港头镇党政办林主任告诉记者,接到林千如的反映后,镇里也进行了多次协调,但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至今仍没有结果。林主任说,出现“一地两证”情况在北湾村还不止林千如一户,当时的村委会负有一定责任。他希望林千如等村民,最好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解决。

  福清市农业局经管站马站长告诉记者,对于林千如承包地的问题,他参加过几次协调。出现这样的问题是由于当时的北湾村委会成员工作疏漏所致,但北湾村委会仍是责任的主体,林千如可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村委会纠正错误,讨回本属于自己的承包地。(记者 原仁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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