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桃林镇有人霸厂伤人,法理难容
发表于:2018-08-10 10:58
临湘市桃林镇吴为胜等15人,合股筹款840万元依法依规办起了泡发碱厂。2016年12月,曹会南开始承包该厂经营权,但是到了2017年11月30日,在剩余承包款30万元未依约缴清的情况下反而要求更改合同条款,打电话将新任法人代表李四新和股东李再寿通知到厂议事。二李刚进厂区办公室房门,便遭到葛林军及其儿子葛圳用事先准备的铁棍一顿毒打,在施暴期间葛林军还质问受害人李再寿:敢不敢报警,还敢不敢来厂区?!而曹会南不但没有制止施暴者反而抱住受害人李四新(他认为是劝架),导致受害者失去逃跑和自卫能力。事后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轻伤二级,但令人气愤的是受害人报警后辖区桃林镇派出所20天后才在多方压力下将葛林军抓获,90天后才将葛圳抓获,而曹会南等人置身事外。虽然葛林军至今被拘押,但葛圳仅关了10天便以证据不足释放。
时至今日,受害人花费医疗费约20万,但没有得到分文补偿,无人问津,而葛圳,曹会南等人依旧逍遥法外。我们依法起诉解除承包合同的官司被临湘法院判决不支持解除(岳阳市中院已要求临湘法院重审)。而曹会南居然对受害人和厂股东放话:葛某出来后要对你们怎样,我一只手可以搅浑整个临湘市(意为手眼通天)等。
此上种种让一群合法商人在去到自家工厂时都是提心吊胆,在自身利益和安全受到伤害时却得不到正义的伸张,而一名承租者居然肆无忌惮地公然威胁出租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点背景就可以践踏法律与伤人?
受害人李四新,李再寿愿为以上言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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