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渔:乡村!乡村!这到底是谁的土地
发表于:2010-12-10 11:01
作者: 朵渔
一个连祖宗都可以随意“搬迁”的民族,是恐怖的;当一个人的脚下连一寸属于自己的土地都没有时,他又如何在这土地上“诗意地栖居”
父亲一直想在老宅子上盖所新房子,他那几间土坯房早已坍塌成泥。这处老宅子算是祖产,几代人曾在此繁衍生息。父亲准备了足足八年有余,建房计划就要实施时,突然接到乡上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再建新房,村子准备整体搬迁。
父亲一下子懵了。他在这处宅子里生活了六十余年,早已把这里的一土一木看作是“自家的”,没想到原来这片土地自己根本就说了不算。他听上一代人讲过,这处宅子是父亲的父亲的父亲用一群羊换来的,传了几代人之后,反倒不是“自家的”了。父亲没有学过土地法,他自是不了解,这处宅子早已在土地法的数次修订后变更了权属。最新修订的土地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意思是“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它是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有。也就是说,父亲的老宅子其实早已不属于他个人,而是属于某一个“集体”。如果“集体”要求他搬迁,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也正因为房子下面的那块土地并不真正属于他,建在上面的房子也就值一些砖瓦的价值而已。
老宅尚且不属于自己,村庄就更不属于自己。与老宅相比,村庄的历史更为久远,至少可以上溯至明代。有谁能想到,当村庄遭遇推土机,上千年的历史也可以一夜之间抹去。如果村子整体迁移,埋在承包地里的祖坟可能也难保,这尤其让父亲不能接受。这里埋着他的祖宗,埋着他的父亲,以及他父亲的兄弟,一位老游击队员。他甚至希望自己也能埋在这里。但现在,他开始担心自己是否会“死无葬身之地”。
一个连祖宗都可以随意“搬迁”的民族,是恐怖的;当一个人的脚下连一寸属于自己的土地都没有时,他又如何在这土地上“诗意地栖居”?一些从西方回来的朋友讲,在美国任何一座城市,大到纽约、华盛顿,小到费城、纽黑文,到处都可见到建在闹市区的坟地。在闹市区建坟场不符合我们“敬鬼神而远之”的习惯,但也不能随意让祖坟为推土机让路吧?祖坟就像人扎在地下的根,祖坟不在了,根也就没有了。
1851年,美国政府要求用15万美元买下印第安人200万英亩的土地。印第安索瓜米西族酋长西雅图发表了一个著名的演讲,“你怎能买卖天空和土地?这样的想法对我们来说是太奇怪了。”但为了避免必然会失败的战争,他只能同意,同时警告白人政府:“如果我们把地卖给你们,你们必须记得这块地是神圣的,而且你们必须教导你们的孩子们那是神圣的,而且河里的每一个闪光都是在诉说我们民族生命中的某一件事。潺潺的水声是我们祖先的声音……”(作者为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