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澧县国家蓄洪移民补偿安置未落实等问题
发表于:2018-08-15 14:22
原澧县官垸乡村民李寿兵主要反映12个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核对回复,与本人见面:
一是不服澧县人民法院(80)刑判字55号判决;
二是澧县农经局调查处理的土地承包面积与农业税费问题的回复意见未得到落实;
三是在官垸平原蓄洪中,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全家户口迁往安乡,两个女儿的户口被注销,两个人的移民款分文未得到,现要求返回原籍;
四是1997年被别人打成九级伤残,对法院裁定赔偿金额不服,至今无人处理;
五是1998年栽植的300多棵杨树,2006年经澧县林业局批准别人砍伐变卖,其权益受到损害;
六是1999年易法生因放水将其打伤,至今未得到赔偿;
七是2001年被澧县官垸派出所罚款2000元,拘留16天,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八是1997年,请两律师辨护,律师私自拆回申诉,还遭到毒打,未得到处理;
九是户口身份证问题,本人没有同意移民,户口却被人迁到了安乡;
十是2001年父亲李昌学从澧县移民之后,户口被取消,要求澧县方面给予说明;
十一是2013年母亲陈本秀被同村村民周明打伤,治疗共花费14959.6元,2014年由于没有钱治疗死亡,要求周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十二是关于《08964360》保单争议的问题,希望泰康人寿公司兑现承诺,拿回28000元本金,并留存2000元作为保障费用(即2000元永远不少,6万的保障永远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