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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13位60岁以上老人,告赢县政府,办理社保

发表于:2018-10-19 14:18

2018年10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连柱等113位60岁以上的老人起诉惠民县政府办理养老保险案件宣判:判决县政府为113位老人办理养老保险,并补偿2011年至2018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

2009年8月,惠民县人民政府因闫北中路和阳光花园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孙武镇胡家街 集体土地154.8765亩,惠民县人民政府与孙武镇人民政府同胡家街居民委员会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和《胡家街征地补充条款》,《征用土地协议》约定:“《胡家街征地补充条款》约定:“七、征地后没有农业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户口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惠劳社发[2009]3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建设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协议签订后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被征收土地已交付县政府,项目单位已经进行了施工建设,但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惠民县政府仅仅在2011年春节前支付了一次,因政府内部原因,县政府一直没有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胡家街居委的村民为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多次向县政府反映和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但政府一直没有予以解决,最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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