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一份租地协议 河北20亩耕地变厂房
发表于:2010-12-30 09:57
近日,市民杨先生回老家探亲,路过藁城市张家庄镇北龙宫村时,突然发现村北建起了一处崭新的厂房,与附近的绿油油的麦地相比显得格格不入。“去年回家这里还是庄稼,怎么这么快就建成厂房了。”杨先生打听后得知,这是一家生产木门的工厂。昨日,记者赶赴北龙宫村进行了调查。
耕地租给个人建工厂
昨日11时,记者在北龙宫村北见到了这处厂房,厂房东西长约130米、南北长约120米,外围砌着三米高的红砖,北面就是一片绿油油的麦田。厂子大门朝西,门口没有任何牌子,推拉门关着,向里面看去,几间厂房已经建好,但略显空荡。一名门卫告诉记者,这个厂子刚建好,专门生产木门,但还得等几个月才能开工。
不管何时开工,但这块地建了厂,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那么,这块地又是如何征的呢?
记者找到了北龙宫村一名姓吴的村民,他家的2亩多地就在这片厂区内。“村里的干部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地就交给厂子了。”吴先生说,这块地原来是种庄稼的。
记者看到,这是一份三方租赁协议,甲方为吴先生,乙方为某工厂负责人,丙方为北龙宫村村委会。协议第二条规定:乙方每年每亩付给甲方一千斤小麦、一千斤玉米的折价款,粮价以给付之日价格为准。赔偿给付时间至2029年,如土地延时租赁本协议继续执行。协议的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并有甲乙方签字和北龙宫村村委会的公章。
吴先生说,“当时村里干部找到我时说,别人都签了,让我也赶紧签。我也就签了。”
不过,另一位被占地的村民倒是对租赁协议表示拥护,“种地太累了,成本高,不怎么赚钱,不如租出去,旱涝保收,一年也有2000多元收入。”
镇政府:
用地手续还没批
这处厂房占用的土地有没有合法手续呢?记者采访了北龙宫村党支部书记吴闹石。他说工厂占用的土地约有20多亩,涉及十几名村民,都是通过签订协议租赁的,大家都是同意的。“地不好征,但是为了上项目发展本地经济,所以与村民协调好先用地。当时同镇上一位姓聂的领导协商决定这么做的。”
吴书记所说镇上姓聂的领导是张家庄镇经联社聂主任,记者随后联系到他。聂主任说:“此处土地为一般农田,工厂属于个人,厂子也是刚刚建好的。目前已经将手续凑齐了,通过镇里已报到藁城市国土资源局,但还未获批,属于边批边建。”
记者询问,未批先建是否违法,他语气有些无奈,“乡镇里面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等手续办完,这个事
律师王亚琼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法》总则中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该法第44条具体这样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这一事件中涉及到的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的行为,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办理。而如果上述转用手续未获批准即开工建设,则该行为已涉嫌违法。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厂方代表、村委会签订的三方协议,因为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的情形,应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