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一农民被炸伤右眼索赔无果
发表于:2011-01-05 13:01
2010年11月15日晚,信阳地区商城县余集镇张冲村一农民家里正在举行婚礼,新郎的父亲在新郎”喝甜酒“时燃发从镇上买来的烟花,这时发生了意外,本应烟花点着后向高空发射并炸开,但是这个烟花点着后瞬间就地炸开,新郎的父亲来不及躲避就被炸伤右面部,血流满面。紧急送往商城县人民医院,因伤势过重,右眼球被祚出转送武汉同济医院,第二进手术治疗。术后右眼失明,左眼因间接伤及交感性眼炎视力下降只有0.1。
事故发生后在受害者家属的一在要求下余集镇烟花销售商从光山县烟花代理商那里分次拿到2.8万元医药费.受伤农民在武汉同济医院出院后再次到余集镇烟花销售商协商事后赔偿问题时,销售商以烟花质量没问题拒绝继续赔款.多次协商无果农民终日以泪洗面.48岁的年龄正值壮年,而他确因为一场意外导致重大伤残。
引起意外伤残的烟花上标注有湖南某厂家的地址,确没有生产日期,没有有效期,没有商城县销售许可标识。很明显这是一种“三无”的违法产品。
室外阳光明媚,冬日暖暖,而商城县余集镇张冲村的这位农民无法享受。他因为惧怕销售商的代理商的势力一直不敢上诉。春节将近,正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又有多少人会因为这种劣质烟花而受伤。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绝不放过那些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
可怜的农民啊,为什么你只有被太阳晒确没有享受阳光的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