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国税局被指建内部集资房 一般人买不到
发表于:2011-01-05 17:12
多年前,中央就在全国叫停了福利分房。但在福利分房停止后,还有个别单位变换名目,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继续建造福利性的住房。对此,国务院在2006年再次发文,严厉制止。日前,中国商报记者接到湖南邵阳县群众的情况反映,称邵阳县国税局“违规”建家属楼。2010年12月6日记者在邵阳县进行了采访。
邵阳县振羽大道连接着邵阳县经济开发区和老城区,沿着大道来到振羽广场,广场右侧三幢16层的高楼特别显眼。当地群众称,这里就是邵阳县国税局的新办公楼,后面的三幢高楼正是国税局的家属楼。走进工地记者发现,办公楼和家属楼的主体基本完工,只剩下一些扫尾工程,家属楼共有16层高,其中3层到16层为住房。工地上的师傅告诉记者:“房子是2008年开始动工的,现在差不多完工了。这是我们县城目前最好的、最高的住房,还带电梯呢。每幢楼为16层,其中14层是住房,1层和2层好像准备做商场和超市,每层2套房子,共84套住房,每套房子都是同一个设计,面积大约有160多平方米。这房子是县国税局内部职工每人集资20多万元建的,一般人很难买到。”
记者以买房者身份从邵阳县国税局职工那里了解到,在早期,邵阳县政府为了开发当地经济,鼓励党政机关买地。2005年,局里买下了新区6#宗地建设局办公楼和家属楼。“当时我们局里的大部分职工每人都集了22万元。之前有人以每套加5万元的价格卖过几套,现在估计想买也没有了,有的话最少也得加10万元,而且房产证还留在住房管理中心,10年后才能拿到,所以不是熟人就更不好买了。”
为了解事情的相关情况,记者曾多次与县国税局李局长取得了联系,但均被其拒绝。在邵阳县国税局办公室记者表明身份后,县国税局工作人员说:“真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会盯着我们,县里面有些单位都跟我们一样在搞,有的已经全部搞好了,房子比我们建得还多。”
县城建指挥部肖副部长告诉记者:“县国税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途径是合法的,集资建家属楼是为了改善局里职工当时的住房问题,而且是在2006年前就申请并获得了批准,只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到2007年才取得了施工许可。2006年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们也都学习过,当时考虑他们已经获得了批准,政府和县建设局便允许他们继续修建。”
国家一再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对违反规定标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超标准集资合作建房早已成禁令,却仍有部分单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根据2006年8月14日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部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的规定:严厉禁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项目,通知下发前已获得审批的,有关部门要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显然,如此1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明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而邵阳县其他相关单位的职工房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于《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