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两年征用良田3500亩,大部分撂荒至今
发表于:2011-01-12 16:53
农安县两年强征良田3500亩,大部分撂荒至今
【事情经过】:
2006年4月、2007年11月,吉林省农安县以建工业园区为名,两次强征农安镇站前村、东五里界村、西关村等村民基本农田234公顷,约合3500余亩。既没有合法批文,也没有合理补偿;村民土地全部被征,生活无以为继。导致600多户,2000多人到京上访。
官方:基本农田也是可以变通的
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村民最不能理解的,是政府公开造假。村民们所有的土地(包括菜地)都被整走了,最后只能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可农安县政府在向上级报告的材料中显示:被征土地的每组村民还有10公顷土地,全村硬是活生生“造出”200公顷的土地,并且写进了土地台账(这是我们村民上访省里得知的消息)。“我们这里既没有山,也没有海,到哪里去‘造田’?”村民们如是说。
我们以征地不合法,况且征收我们的土地是基本农田为由上访到市、省、北京。可他们硬是把我们抓回来关起来,说“基本农田怎么了?基本农田也是可以变通的,老百姓要种地,我们可以再造田补上。”
村民:不领补偿款,被土地局两次起诉到法院
由于征地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我们拒绝签字领款。
农安县建工业园区没有经过中央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征用基本农田是违背《土地管理法》的。
然后,他们一意孤行。既不听证,也没有经村民同意,强迫村支书在征地契约上签字。每公顷补偿25万元,村里截留5万元。“每亩地也就是一万多元,再由县里给老百姓上低保。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那可是我们唯依生存的菜田啊!”村民王某悲愤欲绝,“因为我们世代都不会有一分耕地了。”(口粮田)
看到了自己的未来,村民们都不愿意签字领款。这时,农安县国土局两次到农安县法院起诉村民。强迫41户没签字村民限三日内交出土地;并没收他们的“土地承包权证”。记者看到,村民的土地承包权证上的承包日期是:“自199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征地动用全县警力,抓捕违令者7人
2006年8月30日,是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村民最难忘的日子。由于农安县政府的强征行为,激起了广大群众的自发保护耕地的原始冲动。1000多村民围成人墙,严禁“入侵者”侵入自己的家园。
县政府就动用全县警力,包括不常上阵的特警,三级政府公检法,还从社会上募集40多名闲散人员,30台小车,3台大客车,2台铲车;向村民们压来。这阵势只有战争年代才遇到过。一些老年百姓摇头说。
他们一下车就驱赶老百姓。一边驱赶,一边强行把未成熟的庄稼全部推倒碾坏。同时抓走了村民中敢于说话的代表7人,各自拘留15天。
就这样,我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土地。
同地不同价,补偿藏“猫腻”
农安县农安镇被征土地的村子有:站前村、西关村、东五里界村等村庄。“我们的大部分土地都是菜田,可补偿标准却不一样。”村民们如是说。比如站前村的补偿标准是每公顷45万元,而我们东五里界村每公顷25万元。这是哪里的“规矩”?“地界相邻,地质相同,价格却有天壤之别。真是没地方说理去!”“关系户”就不一样待遇了,我们村有个叫王向臣的,因为和上边有“关系”,在2009年11月23日以自己0.64公顷土地是菜田为由,又要回了12万元的“补偿”。我们同样是菜田,可就得不到这样的补偿标准。
我们也是党领导下的老百姓啊!!
这样的“照顾”,我们一百个不服,一千个不答应!
律师观点:政府征地存在违法
北京著名的律师邓艾虎先生说,且不说政府的补偿不合理,同地不同价这种现象违法;单论征地手续不合程序,就足以认定政府行为存在严重的违法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征占基本农田;该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被征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应该收归村民集体恢复耕种。
后记: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加大了土地违法的问责制度。处理了一大批违法征地、顶风作案者;也鸣响了保护土地,特别是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警钟。
农安县农安镇全体失地农民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