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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耕地建房将这样处理,三大要点要注意,一类住房要拆除

发表于:2021-09-13 11:24

  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农村耕地质量建设,是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的基础,所以在之前的“十三五”规划以及现在“十四五”规划之中,国家都在大力推动农村耕地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并开始试点延长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开展农村耕地质量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村农业改革发展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让农村居民也能够增强保护耕地的意识,并合理利用农村的耕地资源为自己增加经济收益!
  在“十三五”规划以及“十四五”规划之中,国家都多次提出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通过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农村闲置荒芜的耕地资源来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除此之外,在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以及近日出台的《“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管控,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其中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更是明确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
  现阶段各地农村都在大力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安徽、贵阳、四川等地相继通报数十起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典型案例,同时国家也正在对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监管,对巡查监管不到位、查处整改不坚决、政策宣传不深入、执纪问责不精准等问题进行整改,从而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保护,保障耕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而随着国家逐步对农村耕地资源,推动农村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国家也出台了诸多的新政策,比如新版《土地管理法》、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来加强对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不过随着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三大要点!
  1、严禁“一刀切”整治
  深入推动耕地问题的整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农村耕地使用,将更多的耕地资源利用到农业种植生产之中,从而提高农村耕地使用效率,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潜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所以在2020年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发》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21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是明确中村要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但是随着新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指出在推动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过程中,不能够实施“一刀切”,不能为了达到整治目的,对农村耕地上修建的住房全部进行拆除,而是要进行合理的区分,对违规滥用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治!
  2、保障农村居民户有所居
  目前在推动农村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在2020年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新增了这一规定,所谓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是指对于人多地少的农村地区,需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涉及到占用耕地资源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而可以合法的占用耕地修建住房,所以在推动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也必须要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
  3、保障农村居民合法住房权益
  近些年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保护,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中,国家也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和住房权益,而在深入推动农村耕地建房改革之中,也需要注意这一问题,所以各地在开展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过程中,也明确指出要摸清耕地建房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农村居民合法住房权益的同时,开展农村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保障耕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耕地建房将会如何处理?
  说了那么多,可能很多农民朋友都想要知道耕地建房到底将会如何处理呢?会不会被拆除呢?其实从以上三点就能够看出答案,耕地建房并不是不整治,而是要合理、合规、合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权益的基础开展农村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现阶段农村耕地建房问题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1、直接拆除:第一类处理方式就是直接拆除,这也是当前耕地建房问题的主要方式,现阶段国家正在加强对农村耕地资源的管控,并明确指出严禁擅自占用耕地违规修建住房,而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等情况都是属于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这一类情况下修建的住房将会被拆除!
  2、予以处罚后交予农村居民继续使用: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在耕地上修建的住房,虽然都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但是这部分农村居民却满足农村建房条件,只是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要求修建住房,对于这一类情况国家也将会适当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并将会对其予以适当处罚,要求其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对占用的耕地开垦之后,将不会拆除其耕地上修建的住房而是会给予农村居民继续使用!
  3、不予处罚,直接交予农村居民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手续之后,就能够在耕地上修建住房,这一类情况下,在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中,将不会予以处罚,其修建的住房将会直接交予农村居民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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