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联名举报村支书挖土卖钱破坏土地,称镇党委处理太轻
发表于:2022-01-17 11:56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高家山前村部分党员以及群众代表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高存波涉嫌贪腐、破坏耕地等诸多问题。举报者称:高存波自2013年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完全丧失党性,违背党的初心和宗旨,利用党和人民交给他的权力,发展家族势力,破坏耕地,挖土卖钱;高存波还涉嫌贪腐等诸多问题。他们曾通过正常渠道将高存波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反映给莒南县壮岗镇纪委,不料壮岗镇纪委在经过调查后,并没有将高存波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只是在高家山前村党员会上轻描淡写地宣布给高存波一个党内警告处分。举报者认为高存波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壮岗镇纪委的处理太轻,他们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莒南县监察委的重视,彻查高存波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给全体村民一个交代。实名举报的群众代表与党员表示,他们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根据举报者提供的材料显示,高存波涉嫌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法占用农用地,挖土卖钱。在高家山前村东南角与江苏省交接处、徐福庙北,高存波利用两年的时间,将该村的一个面积约80亩左右的丘陵地带,挖成一个直径260米左右、深约15米的大坑,创造了“高山变深谷”的奇迹;尤其是在2021年底,其行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不分昼夜挖土卖钱,非法获利上千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依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高存波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第二、高存波不顾村民的强烈反对,将高家山前村北、紧挨着公路的一条小水沟挖成如今宽30米、长100米、深15米的大坑,给村民埋下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第三、高存波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就将村北紧挨着公路的约10亩耕地承包给其亲叔家弟弟高存东。在高存波的默许下,高存东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这10亩耕地建成大院,成立“鼎润实业”公司,用来存放洗沙的原料。就在近段时间,高存东还将该大院后面村民高述荣承包的4亩耕地花费10.8万元买到手,这4亩耕地原来比“鼎润实业”公司高约3米,如今被高存东挖土卖钱变成大坑,后来高存东又用洗沙产生的淤泥垃圾将大坑填平,非法获利上百万元。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高家山前村的砖窑和钢厂,这些年的承包费和土地租金,全部是高存波一人掌握,收支从未向村民公开公示。有很多款项就连高存波的叔家兄弟、村会计高为志也说不清楚。村民强烈要求高存波公开其担任村支书以来的收支账目明细。
第五、村民只要是遇到申请宅基地、翻建房屋、建养殖场等事项,就必须向高存波打点送礼。这些送礼人员的名单,只要是莒南县监察委介入调查,举报村民和党员将如数提供。
举报者认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国家一直三令五申地严令地方政府要保护耕地。高存波以及其家族成员无视党纪国法,顶风作案,这种行为在群众中影响极为恶劣,激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地破坏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理应受到严惩。因此,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忍无可忍,联名通过网络实名举报高存波以及其家族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希望此举能引起莒南县监察委的重视,立案调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给全体村民一个真相。他们愿意对上述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