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不在乎土地权
发表于:2011-01-20 10:16
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限的法规一直有许多议论,但真正要求解决问题的呼声并不太高,这是因为大家都觉得至少还有四十年后才会真正面临这个问题爆发,与自己扯不上直接关系。
美国地产法对这个问题有一个规定:房子主人去世后可以将产权传给指定受益人,但必须首先清偿所有欠债,包括政府医疗福利开销、房子抵押贷款、房产税、遗产税等等。不但如此,受益人可通过填写特别法律文件取得与原房主同样的房产税率,而不是当时的税率,可能比当时房产估值税率低很多。
事实上,房产土地拥有权法规一向都没有在美国产生许多争议,因为它根本没有造成对个人生活的实际矛盾。道理很简单,一位三十岁美国购房者在买房时根本不会考虑他一百岁时会住在那里,就算考虑了也是希望自己会住更好的地方,不会留在目前的房子里住。实际上,美国人平均每七年换一次房子,经济好的时候叫“换大房”,经济差的时候叫“换小房”,换工作,换退休地点,每个美国人一辈子平均换四次半房,根本不在乎这土地拥有权最后归谁。难到美国人不想把房子传给后代?根据一项去年的调查,百分之九十六的美国人接受房子遗产后的第一年就会卖掉房子,因为年轻一代大多已经有自己房子,而且不愿当包租人,也不愿意另花钱缴税和为老人还债获得房子,干脆将房子卖掉清偿各种费用,然后把剩下的钱带入腰包。
美国政府在对土地所有权立法的年代很早,一方面要体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却要防止土地兼并垄断势力,结果搞出了一套有效方法:地是你的,但你只能有条件地拥有土地,这些条件就是纳税和依法使用。想想看,你活着时候必须缴纳房产税,去世时你的后人还要缴纳遗产税,你活着的时候享受房子的空间交钱有意义,你去世后房子对你没意义了还得交钱,所以美国人大多选择老了住养老院,而把房子卖掉当钱花,更有的干脆把房子抵押给银行每个月领取“房子年金”。
也正因为美国政府很明白“人走地留”的道理,所以非常鼓励外国人到美国购置土地,这和许多东南亚国家恰恰相反。比如,英国女皇在美国密西西比州有大量土地,据说为了环保而弃耕,每年却要向当地政府交纳地税,很不是滋味,结果美国联邦农业部出面对女皇的土地给予“弃耕储备用地”补偿费,给点安慰。这女皇为美国人民扛着这么多地税,美国政府也不太好意思了。这套法制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避免让土地成为垄断利益的传宗接代工具,保持社会人群的公平竞争和发展活力。
相比之下,香港和台湾的土地拥有权问题十分严重,尤其香港这个弹丸之地却造就了全球最垄断的土地利益集团,世袭传递,形成了巨大政治影响力。可见如果没有迫使土地拥有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制就等于剥夺平民的生活空间,没有遗产税而空谈土地永久拥有就等于让垄断利益合法传宗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