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村规称外出女子要领土地补偿金须为处女
发表于:2011-01-20 16:38
1月18日晚上,一篇关于“重庆荒唐村规,不是处女不分地”的帖文在微博、论坛上像病毒一样疯狂传播。帖文称重庆大足县B村二社出台村规:外出未婚打工女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做“贞洁鉴定”,不是处女不分地。
南方农村报记者经过多方查证,重庆大足县B村二社是指该县北禅村二社,所谓“不是处女不分地”的政策早就在2005年已被多家媒体曝光,当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村委在媒体报道后取消了该政策。
前几天,“重庆,不是处女不分地”的帖子之所以再次在网络上蹿红,“得益”于《中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1月18日在北京发布。重庆大足县北禅村二社的这一荒唐村规“有幸”被该调查“相中”。
据悉,《中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在北京地区开展了“中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查”项目,被调查的1000多名妇女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
该调查报告披露,在全体受访者中,有20%流动妇女没有土地,而在这些失地妇女中有49.6%妇女表示是在结婚时失去土地,有31.8%妇女表示是因婚变失去土地。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秘书长、该调查报告主编吴治平介绍,有损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在调查过程中屡见不鲜。
吴治平认为:“这些规定漠视了妇女对婚姻的实际需要,剥夺了妇女所享有的晚婚甚至不结婚的权利。”同时,有律师呼吁建立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流动妇女土地权益堪忧的现状。(记者冼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