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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王村镇马庄村马素元雇佣黑社会

发表于:2011-01-22 10:12

新乡市王村镇马庄村马素元雇佣黑社会。

据报道消息称 关于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马庄村委会雇佣黑社会打手违法拆迁,激起民愤酿成聚众械斗局面的紧急情况反映。

我叫孟凡林,男,王村镇冀场村人,38岁,多年来一直从事个体经营,联系电话:13569826281。

2007年11月1日,为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我与马庄村委会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租赁该村北干道西段路北1号空闲大院的协议,计划投资搞机加工经营。经原村委会主任、协议签字人马德元同意,至2008年7月我先后投资二、三十万元,在院内规定的区域内,增建厂房约450平米,厕所、卫生间等辅助设施近百平米。几年来我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租赁费,从无拖欠。

可今年3月15日,村委会给我下达一份通知说,村委会根据新乡市《新政文[2008]46号》文件要搞城中村改造,要我一个月内无偿终止协议;无偿将我增建的厂房等建筑拆除;无偿搬迁。

我认为:

⑴村委会搞得根本不是城中村改造,而是沿街沿路商业开发。他们搬出《新政文[2008]46号》文件,打出城中村改造的旗号,无非是拉大旗做虎皮,吓唬和糊弄老百姓:《新政文[2008]46号》文件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是指“成片农宅组成的村庄或街区的拆建改造”。而这次村委会要求拆迁的仅是北干道边的包括我在内的两户。说穿了是我租赁的空闲院落由于北干道的贯通增值了,他们眼红了,想背信弃义、撕毁协议,将地方收回,高价买卖开发,在提高村民收入的幌子下,渔翁得利、中饱私囊。

⑵文件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必须有偿进行。对涉及拆除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参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方案、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泛宣传、张榜公布。马庄村有这样的规划、方案、办法吗?广泛宣传、张榜公布没有?

⑷两个多月来,不要说村委会主动找我宣传协商一次也没有,我和家人数十次给他们打电话,不接;去村委会找他们,要么没人,要么不见;在街上碰到,他们扭头就跑,追都追不上。

5月27日,他们把我骗到村委会说是协商问题,可谁知他们在搞调虎离山,村委会根本没人和我协商问题,而几十名雇用来的黑社会打手,却到我租赁的院内,乱拆乱砸,我的亲属朋友闻讯后也赶到现场,流血械斗一触即发,所幸当地派出所及时赶到,才使事态得到控制。

但此事并未结束,隐患远未消除,只要村委会不就拆迁补偿事宜与我协商一致就派人强行拆迁,我们就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态度和意见是:

一、我们请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高度关注此事,杜绝流血械斗事件的发生,维护我市的和谐安定。

二、只要是对全体村民有利的事,我们愿意舍小家为大家,顾全大局,做出应有的让步和努力。但我们要求在上级政府部门的主持下与村委会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三、如果村委会不与我们协商或协商不成,我们将依据《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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