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达创业董事长周立武被曝作假证割让国有资产5000万
发表于:2010-08-09 09:50
据中国网消息:因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立武被曝作假证割让国有资产。2010年8月7日,有网友以《一份发人深省的“判决书”--诚邀社会正义之士共同解密》和《“被告”周立武为什么要出假证崽卖爷田》为题,将原告古媛霞诉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发布至互联网,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和跟帖。
被曝光的【(2008)海民三初字第2893号判决书】显示,原告古媛霞诉称其向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逸品台”首层第20号房屋,约定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并在交付使用房屋30日内上报办理房产证,但至今未办妥房产证,故请求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尽快为自己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84余元等。
判决书中,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辩称“逸品台”一期对外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郭伟负责及处理,并称古媛霞早已实际占用该房屋。据悉,审理此案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判长为林计强法官、审判员为董春阳陈丽容法官),均未依法追加郭伟为第三人。
庭审期间,海珠区法院查明原告及其丈夫刘晓龙于2002年底从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多套商场房,并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情况和被告所谓的违约情况,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何时向原告交付房屋举证,原告古媛霞则向法院递交2005年3月起缴纳水电费单证明房屋交付时间。
对此,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方表示不清楚,但表示得裕公司在2004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2005年1月左右发现古媛霞已经使用涉案房屋,故房屋的交付时间应为2004年12月22日,但正式交付的时间应为2005年2月28日。
海珠区法院根据原告古媛霞递交于2005年3月起缴纳的水电费单认定,采信交房日期为2004年12月22日,并认定迟交房屋违约金应从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22日。
最后,海珠区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认定的迟交房屋的时间判决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古媛霞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迟交楼违约金791250元,并向原告开据55288元的购房发票,驳回古媛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古媛霞起诉广州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并非个案,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系列连环案,整个系列案件中德裕公司应对外赔偿总数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但败诉的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不对该案提出上诉...
知情人在新浪杂谈发布一份工商内部档案对《一份发人深省的“判决书”--诚邀社会正义之士共同解密》做了补充,该知情人透露该涉案“逸品台”商铺早在2003年5月28日前原告已对外出租并申办了公司。
点击查看知情人发布的工商内部档案显示,早在2003年5月28日便有租用“逸品台”房屋的商户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面对知情人发布的工商内部档案,广州海珠区法院对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向原告古媛霞的交付房屋日期的认定不攻自破。
网贴《“被告”周立武为什么要出假证崽卖爷田》中,网友纷纷询问周立武是谁,周立武为什么要出假证崽卖爷田...
周立武其人,男,1962年生,1993大学毕业,先后在大学、国家机关、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实业投资公司从事教育、财政预算管理、经营管理等工作,后任中国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同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早在2008年便有人在网络上零星发帖控诉“同达创业董事长周立武伙同海南男子王政平诈骗国有资产数十亿”“‘同达创业’掏钱卖亲娘,‘兴隆华侨’空手套白狼”的网贴。
而此次因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而涉案的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是被控告“掏钱卖娘”的周立武,该公司总经理系被控告“诈骗国有资产数十亿”“空手套白狼”的海南男子王政平。
笔者认为,实为国有企业的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立武,被控出假证崽卖爷田割让国有资产绝非偶然,笔者将进一步关注该事!
截止发稿,有天涯网友就海珠区法院根据原告古媛霞递交于2005年3月起缴纳的水电费单认定,采信交房日期为2004年12月22日一事作出调侃:“法官同志,周立武同志,你今天有吃饭代表你昨天没吃饭吗?云云!”
据中国网消息:因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立武被曝作假证割让国有资产。2010年8月7日,有网友以《一份发人深省的“判决书”--诚邀社会正义之士共同解密》和《“被告”周立武为什么要出假证崽卖爷田》为题,将原告古媛霞诉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书发布至互联网,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和跟帖。
被曝光的【(2008)海民三初字第2893号判决书】显示,原告古媛霞诉称其向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逸品台”首层第20号房屋,约定在2003年3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并在交付使用房屋30日内上报办理房产证,但至今未办妥房产证,故请求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尽快为自己办理房产证,赔偿违约金84余元等。
判决书中,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辩称“逸品台”一期对外的所有债权债务都由郭伟负责及处理,并称古媛霞早已实际占用该房屋。据悉,审理此案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判长为林计强法官、审判员为董春阳陈丽容法官),均未依法追加郭伟为第三人。
庭审期间,海珠区法院查明原告及其丈夫刘晓龙于2002年底从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多套商场房,并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情况和被告所谓的违约情况,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何时向原告交付房屋举证,原告古媛霞则向法院递交2005年3月起缴纳水电费单证明房屋交付时间。
对此,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方表示不清楚,但表示得裕公司在2004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2005年1月左右发现古媛霞已经使用涉案房屋,故房屋的交付时间应为2004年12月22日,但正式交付的时间应为2005年2月28日。
海珠区法院根据原告古媛霞递交于2005年3月起缴纳的水电费单认定,采信交房日期为2004年12月22日,并认定迟交房屋违约金应从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22日。
最后,海珠区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认定的迟交房屋的时间判决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古媛霞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迟交楼违约金791250元,并向原告开据55288元的购房发票,驳回古媛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古媛霞起诉广州德裕发展有限公司并非个案,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系列连环案,整个系列案件中德裕公司应对外赔偿总数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但败诉的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不对该案提出上诉...
知情人在新浪杂谈发布一份工商内部档案对《一份发人深省的“判决书”--诚邀社会正义之士共同解密》做了补充,该知情人透露该涉案“逸品台”商铺早在2003年5月28日前原告已对外出租并申办了公司。
点击查看知情人发布的工商内部档案显示,早在2003年5月28日便有租用“逸品台”房屋的商户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面对知情人发布的工商内部档案,广州海珠区法院对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向原告古媛霞的交付房屋日期的认定不攻自破。
网贴《“被告”周立武为什么要出假证崽卖爷田》中,网友纷纷询问周立武是谁,周立武为什么要出假证崽卖爷田...
周立武其人,男,1962年生,1993大学毕业,先后在大学、国家机关、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实业投资公司从事教育、财政预算管理、经营管理等工作,后任中国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同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早在2008年便有人在网络上零星发帖控诉“同达创业董事长周立武伙同海南男子王政平诈骗国有资产数十亿”“‘同达创业’掏钱卖亲娘,‘兴隆华侨’空手套白狼”的网贴。
而此次因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而涉案的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正是被控告“掏钱卖娘”的周立武,该公司总经理系被控告“诈骗国有资产数十亿”“空手套白狼”的海南男子王政平。
笔者认为,实为国有企业的广州市德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立武,被控出假证崽卖爷田割让国有资产绝非偶然,笔者将进一步关注该事!
截止发稿,有天涯网友就海珠区法院根据原告古媛霞递交于2005年3月起缴纳的水电费单认定,采信交房日期为2004年12月22日一事作出调侃:“法官同志,周立武同志,你今天有吃饭代表你昨天没吃饭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