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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于:2011-02-09 21:04

分区不清,居住与二、三产业的发展布局统筹考虑不够;对于村民宅基地与公共设施用地、生产用地、道路用地布局安排不当;没有统筹规划配套排水排污、照明、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影响了农村环境质量的提高。另外,部分村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欠缺,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四)农村住房建设科技含量较低,部分建房存在质量问题

  从总体上看,山东农村住房建设技术较为落后,住宅建造仍未摆脱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村镇住房建设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化程度较低,住房建设缺少产业政策引导规范发展,其规划、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管理服务,以及材料等的研发和生产没有形成有机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没有形成住宅的生产、供给和服务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以致缺乏统筹全局、统一协调的有效运行机制,以适应市场需求。以梁山县为例,农村住宅建设仍沿用传统的建造方式,缺少适合农村的新建筑体系,住宅建造以粘土砖为主,一般就地取材,新材料、新技术很少使用;该县虽是建筑大县,但建筑行业新技术研发投入未形成规模,制造装备体系又很不完备,农村住宅产业化还未起步。又如菏泽市,一些地区农民建房仍是“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方式,安全质量意识欠缺,耐久性能差。

  二、农村住房建设持续稳步发展的建议

  (一)在农村集中住房建设中,要以农民为实现利益的主体

  宅基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对农民具有基本保障功能,要保护农民宅基地的利益。农民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财产物权,在农村住房拆旧建新活动中,应对宅基地及其住房进行合理的估值估价,以市场资产价格评估为基础给农民以补偿。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按农村住房与新建村镇房屋相同面积比率的置换;在欠发达地区,除对旧房进行补偿外,还可对因历史形成的旧宅基地面积超过现有标准的补给宅基地转让金。此外,对搬迁进入城镇的要以系统方法综合解决其就业、收入分配、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给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待遇。总之,旧村改造,集中建房,应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要以农民为实现利益的主体,既要让农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也要使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多种渠道筹措农房资金来源

  解决住房建设资金问题,在以农民拆迁补偿自筹为主的同时,要多渠道予以支持。一是建立农村住房的信贷制度。农民住房贷款需求有很大空间,兼有农业和非农两类收入的农户,约占更新住房户总数的半数。因此,要加大力度推进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完善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设计,适当放宽住房贷款的还款期限,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强农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实行宅基地登记发证,依据《物权法》及有关政策试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二是积极探索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可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贷款融资制定实施意见,就银行贷款资金的实施、融资承贷主体和资金来源,贷款担保方式以及资金使用监管与贷款偿还等进行试点工作。临沂市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为质押,向金融机构贷款10亿元,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作,用土地周转指标产生的土地收益偿还借款本息;淄博市以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平台,采取“统借统还、政府担保”的方式,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80亿元,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城郊农村住房等建设。以上作法可供各地借鉴。

  (三)逐步推进农村住房产业化,提高住房质量

  住房产业化是农村住房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首先推行住房产业化建设示范村的试点工程,从开展各种农村住房技术服务开始,逐步发展到成套住房设计、施工和商品房建设。由经济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展,由城郊农村向边缘地区延伸,逐步形成从研究设计、建材供应、建筑施工到住房服务的产业化体系。建立村镇建设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网络,使农村住房建设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需要。

  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规划设计规范和标准,加强标准、规范的实施,将其与提高农村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紧密地结合起来。要建立与完善农村住宅性能认定制度,这是提高农村住宅质量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推广适合于村镇住宅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住宅技术集成水平,以科技进步、科技开发带动农村住宅产业化,并把节地、节能、环保等新要素考虑进农房建设中。

  (四)科学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山东要按照不同地域的情况特点,确定各地小城镇、中心村的发展规模与方向,编制村镇规划,对行政村进行重组整合,合理确定中心村的空间布局范围。农民居住集中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结果,对大多数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村,农民生活、生产还要坚持就近农作场地的原则,不适于采取过分集中的方式。在村镇规划中要注意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城镇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农田进行合理调整,并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规划要做到居住、工业、服务、农业区各类功能区分离;使当地文化、卫生、教育、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商贸网点等三产资源向中心村集中。

  其次,在小城镇建设中,要统筹安排、配套建设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村庄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多种人居环境要素纳入中心村建设规划的,必须付诸实施。

  再次,在上述配套设施建设条件不具备的自然村,要加强研究适于当地环保使用的集约式沼气工程技术、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人畜粪便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等,配备简便的基础设施,使农民真正用得上、用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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