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大学同学母亲伸冤
发表于:2011-02-20 15:51
帮大学同学母亲伸冤 蓄意陷害、报复还是别有隐情?!村民的愤怒,冤假罪!案发地:定州市赵村镇大堡子疃村关于我村王翠英---村委会委员于6月18日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并于7月17日被批捕一事一、村委会履行职责并按两委会的决定依法收回村自留果园承包地。定州市大堡子疃村200余亩村自留果园承包地,1999年承包,2009年寒露节时10年期限的承包合同到期。 2009年寒露节前书记张宗善和主任王顺奇已经广播和口头通知果园承包地合同已经到期,不得再进行耕种。 2010年初书记张宗善和主任王顺奇将收回承包地的详情报呈乡镇负责领导,乡镇负责领导同意收地工作后在《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上加盖“大堡自疃村委会”公章。 3月26日,党支部和村委会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承包地耕种户下发了---《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其上有规定:限3月31日前清除地上一切覆盖物,逾期不予清理的,村委会将强行清除。 二、村委会、代表会和村民大会讨论承包地收回后如何处置的经过 2010年4月24日村委会召集全体大队干部开会,商讨承包地收回后的处理方式,委员王翠英和张立增均到会,委员王新建、张桂芬、刘孟臣不到会,视为弃权,主任提议地是分是包,需要村民代表要先行讨论。上午八点,村民代表在大队办公室开会商讨承包地收回后的处理方案,到会代表中26名村民代表同意分地,签名按手印形成决议,有会议记录。 4月25日上午村委会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讨论果园承包地处理的处理方案,共有346户同意分地,并以小队为单位签名打手印,按每户一个家长签名的方式整成书面材料。随后,村委会按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形成的分地决议进行分地。分地过程中有钉子户(10年不交承包费,非法抢占他人承包地,非法盖房,挖坑卖土,有录像证明)拒不上交已经到期的承包地,阻扰村委会正常工作,并且打伤了主任王顺奇和委员王翠英,均系轻微伤,有法医鉴定结果。 承包地分到各队后根据自队意愿,自行安排生产。 ——委员王新建不到会的原因:身为党员和村委会成员在2009年自己果园承包地到期后仍让其亲家继续耕种, ——委员张桂芬不到会的原因: 身为党员和村委会成员,自家和外村的女婿在其承包地上非法盖房,为自己个人利益而置全村村民利益于不顾。 ——委员刘孟臣不到会的原因:非法篡改别人承包沙滩地40亩的合同,并且还非法篡改10年期的合同成30年期的,开会不到为的是继续违法耕种维护自己的私利。 •涉及问题 1. 2010年初书记张宗善和主任王顺奇将土地收回详情报乡镇负责领导,乡镇负责领导同意收地工作后在《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上加盖了“大堡自疃村委会”公章。 2. 涉及两委不和,村委会公章由镇民政所所长彭宝川负责保管,规定村中一应需要盖章的大事必须书记和主任同时申请才能盖章。 3. 党支部和村委会以村委会的名义下发的通知书,其上明文规定:限3月31日前清除地上一切覆盖物,逾期不予清理的,村委会将强行清除。 4.2009年寒露节后果园承包地已经属于村集体所有,10年4月村委会分地是执行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通过的决议,有签名和摁手印的书面材料。 村民一致认为王翠英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并批捕一事纯属村中个别无良知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私人的非法利益而蓄意陷害的。原因如下:村委会履行职责,依法收回已经到期的属于全体村民的果园地承包。 2010年3月,乡镇负责领导同意我村收地工作后在《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上加盖“大堡自疃村委会”公章。 3月26日党支部和村委会以村委会的名义下发的通知书,其上明文规定:限3月31日前清除地上一切覆盖物,逾期不予清理的,村委会将强行清除。4月20日王翠英在赵村乡塔宣村被黑社会打伤,左腿膝盖重伤无法动弹,并出现失禁情况,派出所有备案,分地时正在一0五医院治疗,为配合村委会工作被人叫回,在三轮车上被人拉着,她这种情况如何破坏生产经营。王翠英只是村委会一名委员有义务履行村委会工作。涉及文书:《果园地承包合同》、《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村委会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分地决议》《全体村民会议记录和分地决议》 《部分承包户按两委通知自行清理承包地或者空地上交的证明》非法抢占耕地、非法盖房、非法挖坑卖土的影像资料 ---相关法律条文引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定罪依据:“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1)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个人的不法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