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公道夺回“饭碗”
发表于:2011-02-22 21:46
中央领导、高级领导你们好:
我是河北省永年县界河店乡北两岗村村民樊国强,58岁,五口之家,有6.95亩口粮田,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6年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我签约占用了2亩多口粮田,安置补助费分文钱不给。2007年对方又与我协商占用一块面积为2.75亩水浇地口粮田,对方按旱平地补偿,我不同意。2008年就强行侵占了我家的口粮田,三项补偿款分文钱没给,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此事,至今不给解决。
2009年3月6日,我与妻子杨转花在自己的地里中段用手扶拖拉机往该地块东段拉土,用于阻止车辆从该地通行保护田苗。可是永年县工业园派出所,不由分说把我强行抓到所里,衣服被撕址,扣子拽掉,还强制让我在“盗窃国家……”传唤证上签字,非法拘禁了我6个小时。
2009年3月12日下午,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二次带着警车指挥施工人员在我口粮田内建厂、建围墙,现场有我村村民盖伟山、盖晓齐作证,并有施工照片。就这样强行侵占了我家的口粮田,剥夺了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权、自由权,侵犯了我人权。
咱中国是法制社会国家,是和谐社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十七届三中全会明文规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的农民”。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国土资源部(2010)15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不得强行征地”。“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家的法律法规清如水,明如镜,可永年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领导竟敢违法乱纪,不执行党纪国法,不依法履行告知和听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不依法给于补偿安置。把农民的口粮田当作商品卖掉,卖给私人在口粮田内搞非农业建设,有关领导趁着三年大变样的时机,贪污受贿,欺压百姓,贪污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现已占用我村村民口粮田2000余亩,根本不把“三农”政策放在心目中。
民以食为天,强行侵占了我家口粮田,侵犯了我人权,我一家人无地种没粮吃无法生存,子孙后代靠什么生活?
请求:中央领导、高级领导给我讨个公道,恢复原地貌,夺回我的“饭碗”,对不执行党纪国法的人給予惩治,真正的把党中央执示,党纪国法落实到农民头上,让“三农”政策在农村扎根发芽、开花结果!盼望中央领导在百忙当中关注一下此事,给于解决为盼!
谢谢! 受害人:樊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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