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城凤城镇坪头村耕地里修建商品房
发表于:2011-03-11 13:24
山西阳城凤城镇坪头村书记孙保富强征30亩建商品房,300万现金入私帐!
题记:从上一届村委换届后的两三年当中,阳城县凤城镇坪头村的村民就没有停止过对村委书记的弹劾,而2011年又是换届的时候,所以也是村民举报该村支书的又一轮高潮。
2006年村委换届选举的时候,阳城县凤城镇坪头村村民选举工作没有正常展开,村委书记只能由镇党委委任,有着经营煤矿多年经验的孙保富走马上任,成为了该村的第一个非选举产生的村支书。据当时在该村包片的片长----凤城镇党委邢副书的介绍,坪头村在近几年来,就没有停止过上访举报,而今年是又一个高潮而已。作为多年的包片干部,需要付出很多精力来处理这些村民的举报,但又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基层工作不好做啊!
凤城镇坪头村听起来是个村庄,实际上是阳城县所在城区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年来城市发展的需要,村民拥有的土地越来越少,所以村办企业成为了村民收入来源的一部分,阳城县宇翔建筑安装公司金龙分公司就是注册在坪头村委会名下的一家公司。还有一家以坪头村村长常拴红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的阳城县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有限责任股份公司(自然人或私营企业控股),以村长常拴红为代表,村民集体股份占了该公司49%,该公司的经营分红也是村民委员会的又一经济来源。
城市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周边城中村的经济发展,同时也给这些城中村的农民带来了生活生产空间的挤压,市政政绩工程的建设毫无悬念地挤占了村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口粮地,尽管国务院及相关部委三令五申确保耕地红线的政策指令一直在政府部门间传达,但政绩工程的冲动压过了所有政令,变通执行政策,变相挤占耕地成了中国的一大顽症。当然还有那些阳奉阴违的基层干部,打着为民造福的幌子,明目张胆地把农民的口粮地强行侵占,做一些名义上为民实际上肥己的“好事”。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被外界称为“小台湾”的阳城县也不例外。
挂羊头卖狗肉,村民住宅楼变身商品楼
由于前几届村委工作的不力,致使凤城镇坪头村十几年来村民向村委递交的宅基地修建申请没有落实,从而导致了该村65户居民住房困难得不到解决,就在凤城镇党委将孙保富委任到该村当了村支书后,经过孙书记和主管片长镇党委副书记邢学军等多方共同努力,在和邻村存在归属争议的原阳城电厂南大门煤灰堆积点,经镇政府协调,坪头村村民在此修建了31户庭院式住宅,解决了急需解决的65户中的一少半。该处31户庭院式住宅占地约为6亩左右(在阳城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村民关于涉及此地块的举报中,国土局解释说这个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但批准文号是多少,国土局给村民的回复中没有说明)。那剩余的34户住房困难村民的住宅用地该怎么解决呢?英明的村支书孙保富和坪头村委会走出了下一步妙棋:
就在2007年,坪头村委会将前面提到的十五年来累积的65户住房困难的村民的申请提交给了阳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国土局于2007年3月核发了2007字第22号土地使用许可证,批复了13.5亩耕地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的申请。(每个申请户批复面积为2分地左右,65户*0.22亩/户≈13.5亩),村民们非常感激村委书记为村民做出的努力,同时也感激阳城县国土资源局为民所想,及时批复的大德。
坪头村委会拿到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复后,在骏马岭森林公园的正对面开始征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每亩每年补偿1200元至1500元,连续补偿三年,三年的补偿款一次性付清,有些被占地的农户虽然觉得补偿年限少了点,但想到这是为了解决村里邻居的住房困难也就勉强签了字,毕竟是修建村民住宅楼用地么。村民们欣喜地看到,在被征的土地上开始了村民住宅楼的建设。三号、四号楼开工了,三四号竣工了,好快的速度,要卖房了,村民们憧憬着住上高楼的梦想,但就在三四号楼竣工后,淳朴的村民们升上云端的希望一下子跌落下来:这两栋楼就不是为我们修建的,售房价格和阳城县城区的售房价格持平,均价都在2100元左右,“我们的耕地被征用,他们在作房地产开发”村民们在思考之后得出了结论。
上访开始了
部分有组织能力的村民开始收集这这个住宅楼项目上被征地的村民名单,2008年3月19日,张贴在本村学校大门外墙上的被征地农户的名单涉及了52户村民,被征地总面积达30余亩,而建设好的三号四号两栋住宅楼已有的77户购房者中,村民占据了购房者总数的10%!剩余的全部被卖给了外来人口。这时候村民们才恍然大悟,坪头村委会扛着阳城县国土局批复的13.5亩建设用地的批复,征走了村民30余亩自留口粮地,名义上给住房困难群众建设的村民住宅楼变成了开发房地产。
上访材料首先送到了镇政府、县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的反映倒是比较及时,阳城县国土局于2009年6月15日给上访的村民予以答复:2007年22号批复文件批转的13.5亩建设用地,经阳城县政府于2008年7月10日批准,将7.86亩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而三四号村民住宅楼实际占地7.77亩,结论是:没有违法占地行为。村民不服此结论,继续上访,递交了更为详细的上访材料,阳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9月30日,再次“认真”地对待了村民的反映,给了村民如下回复:为解决坪头村124户村民住宅困难(你看看,国土局比村委会更了解村民住房困难,村委申请65户,国土局差一点给翻了一倍),我局经合法程序,报经省政府于2007年3月28日批准,将坪头村集体农用地13.5亩(水浇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用(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2007字第22号土地使用批复)。2008年7月10日经阳城县政府批准,将13.5亩中的7.86亩土地供给坪头村委用于该村住宅楼一期工程的建设。该回复也提到,历年来已批农宅而无规划修建的村民多达65户,先期解决的31户是镇政府协调的结果,而且建设这31户的用地是建设用地(同样没有说明这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号到底是多少,是包含在这13.5亩范围内?还是另有批复?),不属于违法占地。淳朴的村民们对国土局的两次回复深表不满,但还是再次将上访举报材料送到了阳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老百姓的眼中,涉及土地问题的举报,阳城县国土局就是天,他们没有其他路可走,只能求助于这些庙堂里的官老爷。
一次次的举报,一次次的回复,在继续,地已经不能再耕种了,他们又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和实惠,剩下的只有上访,求官老爷为他们做主。
2010年12月8日,村民们得到了他们迄今为止最近的一份来自国土资源局的回复。这可是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派专人调查后得出的结论:
坪头村委分别于2008年7月10日和2010年9月19日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征地形式取得坪头村村民住宅楼使用土地的批复手续,批准文号分别为阳征土字(2008)8号和阳征土字(2010)13号,共批准13.5亩,批准地类为建设用地,用途为村民住宅楼。坪头村委于2009年开始修建村民住宅楼三号四号楼,2010年8月开始修建村民住宅楼五号六号楼,未发现违法占地行为。三号四号村民住宅楼已经出售77套,销售对象均系本村村民和外来迁入人员。
伟大的官老爷,您为什么不测量一下这四栋楼极其围墙里被毁的耕地是多少亩?被征地的农户到底有几家?被征的耕地的总面积到底是多少?你的“无违法占地”的结论是从哪里来的?你对三号楼四号楼的购房者作过什么样的调查就得出了均系本村村民的结论?你是否了解这77户购房者中,只有7户是坪头村村民,而其他购房的外来人员并没有办理迁入坪头村户口手续!怎么能用“均系”来对待举报事实?您统计过购房者的详细情况么?这些外来人口是否迁入坪头村,您真的从凤城镇派出所查实了这些外来购房者的户口全部迁入了坪头村?
不是不明白,实是行政乱作为
对村民举报的眼睁睁的事实,职能部门就是看不到,简单的加法难倒了国土资源局和我们的镇政府,被征地农户的详情名单上做一个加法就能算出来的征地亩数,在国土局派的这个专人测量后,却得出了“无违法占地”的权威结论!
我让国土局的回复绕的有点晕,咱们一起理一下:村民到国土部门上访举报反映的焦点是:村委会利用65(也或124)户村民住宅建设需要,拿到了13.5亩建设用地的许可,而村委会实际征占土地30余亩开发房地产,将村民住宅楼以商品房出售。属于非常明显的少批多占,挂羊头卖狗肉。
即使不将阳城电厂南门原灰堆点建设的31户计算在内,非法占地面积达30余亩。就是在森林公园对面的三号、四号、五号、六号住宅楼建设地块也远远不止13.5亩。仅此地块作为实际开发商的村委会也至少多占地30-13.5=16.5亩。由于村民的不信任(邢书记说这是村民的偏见造成的),我们的镇政府包片干部无法介入,阳城县国土资源局三番五次的专人调查,就是测量不出这个被征的地块的实际面积。被征农户的土地亩数加起来加不成一个大于13.5亩的数字。村民们说,他们的嘴被堵上了,他们的眼睛被蒙住了。他们给村民的回复只能让被举报的当事人满意,无法交待把他们当作“天”的人民群众。
可怜的不仅是受伤的村民,还有忘记头顶高悬正义利剑的官老爷们。
上访还在继续,丑事一齐抖出来
几年来的上访得到的每一份答复都是无一例外地否定了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在上访村民们接触的所有职能部门中,对他们反映的问题都给与了有权威而又苍白无力没有说服力的回答,村民们是淳朴的,他们相信肯定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他们相信“天外有天”,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群众的呼声,他们继续奔走在上访的路上:
2010年年底,春节马上就要来临了,失去耕地而又无法上楼的村民再次将举报材料送到了政府部门,这次他们尝试了一个越级举报的途径,举报材料除送到前几次一直呈送的县政府、镇政府、镇党委、国土局、规划局,这次他们把材料还送到了晋城市纪检委。
2011年2月28日,上访村民代表得到了阳城县纪检委某副书记的口头答复,阳城县纪检委对上访材料非常重视,在得到纪检委范书记的批示后,将在一周之内组织调查组进驻坪头村对举报事实逐一调查。一定会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最后一次的举报材料是上访村民经过咨询律师后,将坪头村村支部书记孙保富及村委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全部罗列在一起的一份材料,或许正是因为这份材料里抖出了除去违法占地外,有更为让人震惊的内幕,才引起了晋城市纪检委和阳城纪检委的重视。
三号四号村民住宅楼是坪头村委会为解决住房困难农户专门申请的建设用地,建设主体是坪头村委会,但就是在三号四号楼竣工后,大部分房子卖给非本村村民的时候,村民们发现,这两栋楼售楼款的70%进了村委的账户(收款收据为正规的阳城经联社收据,财务专用章使用的是阳城县凤城镇坪头村经济合作社),而两栋楼售楼款的30%约合600多万却进了一个叫做阳城县凤城镇坪头村企业经济联合社(收款收据为白头收据,财务专用章为椭圆形---经核实该财务专用章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实际上这是前面提到的阳城县宇翔建筑安装公司金龙分公司的一个单立账户(该账户的会计是张阳练)。那这样做到底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呢?首先,将本来属于村委会的资金打进公司账户,这样就可以直接摆脱镇政府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当然也为孙保富下一步的资金转移提供了天然的机会。
2010年11月,以个人控股、坪头村委参股组建阳城县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为个人控股或私营企业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控股股东孙保富出资153万元占该公司51%股权,村委会参股147万占该公司49%股权。那么,在该公司注册资金到位的时候是怎样拿到验资报告的呢?2011年11月19日,阳城县宇翔建筑安装公司金龙分公司的会计张阳练收到了一张借据:今借到 坪头金龙公司三百万元(小写数额)落款是村委会出纳李小国,批准人是书记孙保富、村长常栓红。一个出纳一次借这么多钱干什么?张阳练开出了两张支票—出票人金龙分公司,收款人孙保富,金额153万,另一张支票是:出票人金龙分公司,收款人坪头村委会,金额147万,经办机构城关镇信用联社,日期是2011年11月19日。
2011年11月23日,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拿到了以村委代表常拴红为法人的营业执照。村书记孙保富作为控股自然人利用金龙分公司的153万元顺利地将该公司51%的股份拿到了手里。
胆大而且心细,但欲盖弥彰
村民在这件事情上认为:明明是属于村委会的资金,直接转入孙保富个人账户,作为孙保富在金龙物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份,涉嫌变相挪用公款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就这个问题,记者在和该村包片的镇委副书记邢学军交谈时得到了部分证实:
邢书记说,金龙物业有限公司注册时确实是孙保富控股(其注册资金来源邢书记没有做特别说明),但这都是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在谁来控股金龙物业有限公司的问题上,坪头村委会召开过专门的会议,村委会决定,公司注册时由现任村委书记控股,控股的村书记的注册股份在换届后由下一任新书记来“继承”。我没有从邢书记处看到这份村委会会议记录,但邢书记告诉我,他在调查过程中确实见到了包含这个内容的会议记录。邢书记说,即使本来属于村委会的资金从金龙分公司转到了孙保富的个人名下是事实,这也是有村委会约定的,是否属于违纪违法只有在阳城县纪检委调查后才能得出相关结论。入主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保富有村委会会议记录作底牌,那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会保护谁的利益,约束谁的权利呢?村民们要问的是:在金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盈利后,按股份比例分到孙保富名下的股份红利是否也由下一任村书记“继承”?或者在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出现亏损后,控股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否也“继承”给下一任村书记呢?
这让我想起了面纱的作用
让人震惊的还不仅这些,最后的这份举报材料列举出了前所外有的猛料,致使县纪检委不貌徽娴闹厥悠鹄?/SPAN>
在三号四号楼的售楼款的30%约600余万进入金龙分公司的单列账户,顺利脱离了镇政府对此款项的监管后,在注册金龙物业有限公司时支取或称借支300万成功注册物业公司。金龙分公司单列账户上的剩余的300万也在不久转入了2010年11月月底拿到营业执照的金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在建的五号六号村民住宅楼(我们现在只能这样称呼,实际上这只是挂在门面上的一个羊头)虽没有竣工,但约有70%的房子已经售出,而这两栋楼的预售楼款全部打进了这个刚刚成立的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坪头村现任书记孙保富不但没有把注册时为了控股而挪用金龙分公司的153万交回村委会(或金龙分公司),反而把大批脱离镇政府监管的资金全部转入到了由他个人持有51%股份的金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名下。村民们初略计算了进入金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的总额,这个数字对村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
那么,这些售楼款为什么要这样在这几个账户上转来转去的目的就一清二楚了:首先脱离镇政府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再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将归集体所有的资金转到以个人控股的股份制公司里,变成股东们的资金。看似巧妙的一个大弯子画的很圆满,但掩人耳目的村委会会议纪要对控股人的约定只能蒙蔽老百姓一时,他们有觉醒的时候。纪检监察部门终究会“流着道德的血液”站在人民群众的一边,对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彻查到底。
无巧不成书,小雨来的正是时候
几年来的举报都徒劳无功,2011年的两会将在3月如期召开,村民们看到了通往胜利道路的曙光。
本刊在接到坪头村村民举报材料的时候,他们的材料已经可以装订成册了,几年来的举报材料,完整的不完整的,包括这几年来有关部门的各种回复全部给了我们,就在本刊记者赶到阳城的这一天,村民们的举报有了实质性的进展,阳城县纪检委副书记答应村民,一周之内肯定会派出调查组进驻坪头村展开调查,这一天是2011年2月28日。
本刊记者在和部分村民进行了深入沟通后,又去实地查看了村民所说的征地地块,以及材料上提到的其他毁地地块,我深深地为村民的执著所打动,我也为我们某些职能部门的充耳不闻,两眼盲视感到汗颜。
除前述的举报情况,还有几个值得一提的事件需要和凤城镇的当政者交流了解,所以2011年3月2日上午,记者预约了凤城镇镇委书记原天信,当天下午我们拜见了凤城镇党委副书记邢学军。
拜见很顺利。
邢书记是坪头村的包片片长,正好。他应该是最了解坪头村情况的镇委领导人之一。当记者把了解到的情况和邢书记交流后,邢书记打开了话匣子:坪头村举报几乎每年都有,而今年是换届年,所以今年又是一个高峰期。这是个规律,邢书记说这是多年来总结出来的。
三缄其口,避重就轻
在和凤城镇党委副书记邢学军的交谈中,记者共提了三个问题,第一,政府批复的13.5亩建设用地用于本村村民解决住房困难,在这次住房建设中共征土地多少亩?这几栋楼的购房者中有几户是坪头村村民?本村村民在这些购房者中所占比例是多少?第二,在森林公园已征土地范围(据了解,森林公园用地也是以租代征)毁坏耕地近7亩,镇政府是否知情?第三,集体所有资金转入个人控股公司账户,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镇政府是否知情?
邢书记看完记者潦草的采访笔录后,直接问:你什么意思?我将写有以上三个问题的采访提纲递给了邢书记。
邢书记语重心长:老百姓的举报有时候靠不住,就在前些时候,我就他们举报的问题做了一下调查了解,比如,举报信上说,2010年1月8日至5月14日公款吃喝十余万元,这就有点夸大其词。实际上这十余万元还有前任书记的欠账包含在内,我核算了一下,实际数额也就7万左右。还有,你看举报材料上写的本村的饮水池工程未经两委会通过,而这个举报材料上签名的副村长原轩红正是这个工程的负责人,这在他们的村委会议记录上都有!邢书记给我展示了记录有该项内容的会议记录。
我们在研究了村民举报材料并和村民深入沟通后,列出了前述的三个关键性问题作为采访相关领导的提纲,但邢书记没有对提纲上的问题作出他所知情的说明,一再强调:阳城县纪检委已经答应派驻专门调查组调查此举报材料的虚实,只要他们的调查结果出来,那就可以回答提纲上的相关问题了。
邢书记和我们老百姓一样相信纪检委!
可7万元的公款吃喝要比10万的公款吃喝光彩多少?合法多少?如果就凭这个五十步笑百步的出入,就对群众的举报材料予以否认的话,那简直是偏见!难怪邢书记说村民不信任他,不让他参与坪头村举报事实的调查。
偏见是相互的!
我还是想得到我在采访提纲上列出的几个问题的答案,邢书记只是反复告诉我一句话:纪检委要调查,谁有问题肯定会处理谁,你们可以等么?邢书记问道。
三年何其短,一周何其长
在坪头村举报者当中,村委共八个村民组长,其中有五位参与了举报,有兼任村委、支委委员的老党员,有在村委负责理财监督的理财组长、监督组长及其监督成员,有村民代表。他们在这三年来,一直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将他们认为能够说明问题的举报材料满世界送,送到他们所能送到的所有地方。三年来,时不时也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但他们认为,这些回复者和被举报者之间保持了比和他们更亲密的关系。
他们的悲愤从眼睛到脸色上都表露无遗。但他们没有绝望,三年来,他们走进了所有的能够进出的政府大门,终于在2011年两会召开的前夕,他们盼来了曙光。一周之内肯定会有调查组进驻坪头村并展开公正的调查,这是他们努力的结果,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执政者光辉形象展现的绝佳机遇。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这样的承诺和行动,因为我们都在期盼祖国的强盛,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年不短,一周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