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女儿土地承包权!!
发表于:2011-03-16 07:05
我是镇平县侯集镇房营村七组村民,1998年8月31日,我家按人口数承包了我们组里的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并与组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镇政府也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来,我的女儿出嫁,但户口仍留在我们房营村七组。
2010年秋,我们组里几十亩土地被开发商征用,村委会让组里调整村民的承包土地,分土地征用补偿费。村里以“闺女出门是人家人”为借口,收回了我女儿的承包土地,土地征用费当然也就不给了。可我女儿出嫁后户口依然留在我们村,属于我们组的村民。按《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不应该收回承包土地,也应该享有土地征用补偿待遇。
为此,我找过村、镇领导,都得不到解决。在此,我恳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土地承包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为我女儿解决土地承包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