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龙山县政府,无田无土的公民要不要生存了?
发表于:2011-03-24 16:05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
请您们为苦难人作想!
呼冤人:周有元,男,出生于1944年1月1日,住址:湖南省龙山县贾市乡街上村四组10号。身份证号码:43313019440101891x。电话:0743-6860304。
呼冤请求:1、请求各级人民政府龙袖高挽,可怜我家无田无土(祖系工商业兼地主成份),请求各级政府给我家调解田土来养活全家。2、请求各级政府责令龙山县供销联社将我家入股近百万元的受法律保护的股金,退给我家所有。
呼冤的事实与理由: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我祖上系工商业兼地主,在新中国成立的初期,结合当时的土改政策,政府依照对工商业兼地主的房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当时,在贾市街上祖父遗留下来的房地产近达几百万之多,都被当时的政府改给了贫雇农成份的人居住。在贾市街上建造的商业门面:有加工面条厂、有布匹门市部、有南杂、百货门市部等,价值近百万元。按照当时的公私合营政策,被供销部门全部作入股资金进行了接手经营。我父周学良被留在供销部门工作几十年,公私合营的入股资金此部分的财产,当时的政策不属于没收的对象。
随着时代的推移,于文化大革命十年暴乱期间,我家父周学良,被划为地主份子,逼迫于1968年揪斗下放回家,我当时属于居民户口,1968年随父亲一起下放以后,我也遭到了十年暴乱的摧残打击,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力挽狂乱,拨乱反正,平反了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于1981年家父也得到了平反复职,仍然在供销联社工作,家父因政治压力和精神打击过重,于1986年含恨去世。迫使我有家难奔,带着妻儿四处流浪,成了黑户,直到1982年时,经我多次的找龙山公安局、民政局、县委落实政策办才给我变成现在的农民户口。
于1981年时,我国已经田土责任制全部落实完毕,因此,我家变成了无田无土的可怜家庭,民以天为食,官以民为食,作为农民没田没土靠何以为生呢?我全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奉公守法的公民,为何享受不到田土呢?近三十年来,我多次找了当地政府,始终得不到解决落实,为龙山县供销联社侵吞我家工商业入股资金的事找了多次,始终不受理。
我于2010年9月15日上信访到县信访局,于本月25日县信访局转我找供销联社,于2010年10月9日,龙山县供销联社盖章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告知书。现在我落难人究竟向何处去申冤?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英明伟大,带领炎黄子孙已进入了刀枪归库、马放南山,赋税全免的空前盛世,十三亿多的人民都过上了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为何党的政策只亏待我一家呢?要说世上黄莲苦,我家还比黄莲苦十倍!
各级的领导呀,您们要尊重客观的事实,为民着想,亏待我一家,难道您们心中无愧吗?我现在是呼天天不应,呼地地无门,请各级政府给予我家所反映的实际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为谢。我只好报着投石问路的方法,向救苦救难、主持正义的媒体反映我家的悲惨遭遇。望登录发表,感谢不尽!
呼冤人:周有元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