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炒墓地当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土地财政”
发表于:2011-04-02 09:48
人还活着,墓地已经买好了。目前,沈阳的殡葬业中,这种买卖“活人墓”的现象普遍存在。记者调查发现,沈阳19家合法公墓中,有13家对外出售“活人墓”,这是违反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的。(4月1日辽沈晚报) 当无房者巴望着高涨的房价何时回落时,“阴间住宅”——墓地则在不起眼的角落里悄然攀升到令人瞠目结舌的价格——1万、2万……直至16.8万。最贵公墓价格同比涨三成。(2011年4月1日新华网)
“活人墓”这个词儿,听上去怪别扭。好在今儿日子特殊,不妨唠叨几句。其实,关于这个话题年年都在扯。“墓价高过房价”也是不争的事实。始于本世纪初的这股“墓园热”热到了什么程度,看看各地频爆的天价墓地即可任意想象墓价的连级跳。哪还有什么最贵的道理,有的只是更贵之说。去年,大连市内一家墓园出售一个面积为6平方米的墓穴,售价不含管理费和刻字费为19.1万元,合每平方米3万多,远远高出当地的商品房售价。敢情南京这块16.8万的墓地是“独门独户”,面积算上周边的绿化也不过三平左右,合每平方米6万元多元,可谓“作古”得不菲。
不需要刻意打听,这几年没少听说“谁谁谁,一下子买了几块墓地,这会儿赚着了”云云,当然,五年前炒卖墓地被套牢一族或者早就解套了。新的“海囤”战士们又在冲锋陷阵,墓碑上只有人名及出生年月,去世时间空着的墓地不在少数。这种违背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违背人之常情的现象为啥愈演愈烈?“人为炒作”的因素无需多言。之所以信之者众,不刨除那种特殊的“从众心理”:别人家都预备了,咱也不能日后“老”无葬身之所。提前购得一块牌位儿甚至可以成为一种炫耀!
唉,连这种听上去“森乎乎”的东西也有人炒,还有跟进者,真不知是墓地经营者不地道,还是那些跟风抢购的人“潮乎”?看来“划算”才是硬道理。若再能赚上些银两那是搂草打兔子--当捎儿的事,何乐而不为?!。于是乎,蜂拥而至,竞相掏钱;结果是,活人墓频现,销售者数钱。更严重的是,很多地方的合法公墓都在毫无顾忌地违规经营“活人墓”。比如,近日记者调查出沈阳19家合法公墓中,就有13家对外出售“活人墓”,大连被调查的8家墓地绝大多数也不需要什么证明,只要拿着个人身份证即可搞定。
这算哪门子事,国家民政部公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严禁在公墓中建活人坟”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究竟谁该担责? 刚性不刚,责任当然在管理者。至于监管不力的个中缘由,别是卖出去的墓地越多越好;别是不管白猫黑猫逮着耗子就是好猫。民间炒作掀不起大浪,官方暗推,或变相操纵才是“活人墓”大肆滋生的源头。殡葬行业的暴利迁延至墓地经营,政府部门对殡葬服务事业的投入包括公益性公墓陵园的收入和成本等,是不是一个清楚的账本?敢不敢于向公众摊开?有多少“过度利润”甚至是“隐形利润”埋伏在其中?那些设定年限,哄抬墓地价格的做法,都是人为制造的紧张,目的就是为了圈钱。放着国家的明文规定不执行、不监管,表面看似失职,实则或者就是墓地管理的变相主谋。倘若再把炒墓地,当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土地财政”才是不可饶恕。
至于我们这等凡夫俗子真没必要往墓地上铆劲。还没商品房一半年限长的那么一个穴位,实在不值得挖空心思地去囤积。世间永恒,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葬乎。要我说一句拐弯的话,买“活人墓”都不如买个车库来得实惠。若同样升值,买个车库至少心理上不别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