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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补具有双重意义

发表于:2011-04-13 08:07

 4月11日《济南日报》援引《半月谈(内部版)》的消息称,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年初公布实施的“新拆迁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仍沿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诚如一些专家所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无法调整各方利益矛盾,亟待修订。 

  实际上,近年来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恶性拆迁事件,更多的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上。比如在唐福珍自焚事件和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拆迁者舍命保护的是自家建造的小楼,而拆迁者想征占的则是楼下的宅基地。4月10日新华社又报道了一起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悲剧:贵州省黔西县村民许光祥因对拆迁安置补偿有异议,多次阻挠施工未果,在施工工地服农药自杀身亡。可以说,如果不对征占农民土地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这类拆迁悲剧仍会继续上演。而除了致人死伤的拆迁悲剧,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矛盾更多地表现为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村并居”、“两分两换”,成千上万的农民被赶上楼、赶进城——城市里能拆的地方已经拆得差不多,一些地方政府转而将推土机开进农村,征收、拆迁攻防“主战场”向农村转移,农地和农房成为被强征、强拆的主角。 

  相比城市居民,农民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更弱,面对非法强征、野蛮强拆,他们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命相拼;城市居民的房屋被拆迁,涉及的还只是补偿、安置是否合理问题,而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则可能危及他们的“生命线”以及子孙后代的活路。因此,农民更需要法律法规为其撑腰。 

  保护农民的利益,这还只是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的意义之一,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这也是保护城里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别的不说,看看近年来国际上飞涨的粮价,每个中国人都会为国内粮价稳定而深感庆幸。特别是在不断增长的通胀压力下,假如粮价跟着大幅上涨,每个城里人的生活都会受影响,很多城里人会为吃饭发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后果不堪设想。国内粮价保持稳定,显然得益于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得益于我们保住了18亿亩耕地红线——这是中国人生存之本、中国经济发展之基,这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城里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可以想象,在城市化浪潮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政绩和眼前利益,时时具有侵占农民土地的冲动,这种冲动必须予以遏制,否则耕地红线难保。怎样遏制这一现象?通过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来约束权力,提高征收成本,让农民有说“不”的权利,无疑是重要途径之一。 

  农村集体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命线”,也是城里人的“生命线”。如果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中的“公共利益”有时还难以明确界定,那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的“公共利益”,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共识:农民的土地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关乎国家的利益,保护农民的土地就是保护耕地红线、保护中国人的“生命线”,这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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