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鹤子镇人民政府囤积大量土地不开发利用
发表于:2011-04-28 23:57
2006年4月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鹤子镇人民政府借兴办王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新农村建设为名,征收了农民的水田20余亩,山地40余亩,果园2亩。王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建完厂房之后,将多征收的土地全部用围墙圈起来了。但这些土地被“圈地运动”之后,至今已有四年多一直未利用,往日的良田成了荒坪。在土地紧缺的当今,为何如此大面积的未利用地能荒废四年之久?为何当地政府一直不闻不问?恐怕是有利益链条在连接吧!
大面积的土地在荒废,而鹤子镇人民政府却同时在2010年12月正在谋划另一顿营养大餐。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鹤子镇新围村樟树组老屋后有一座小山岗,1983年,经乡、村委会同意划分给新围村樟树组村民共12户人家在该小山岗上种植茶叶,每户人家所种植的面积不均等,各户人家自行经营种植茶叶,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茶叶园,至今仍有4户村民还经营着此茶叶园,其中有3户村民因无劳力经营茶叶种植而荒芜,有一户村民改种成了果园,另4户村民响应“一大四小”绿化工程于2001年将茶叶地改种成了松树和杉树,现生长茂盛。(有些根茎碗口大)。
2010年12月安远县鹤子镇人民政府准备将此小山岗(36亩)挖平,并用山上挖下来的泥土填埋山岗脚下的水田(约10亩),准备用于新农村建设(政府工作人员口述)。2010年12月底,鹤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新围村村干部们挨家挨户将征地信息告知这12户村民。2011年1月初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2000元每亩的征地补偿标准协商村民签字领钱。当时没有一个村民愿意签字领钱,为使征地工作胜利开展,1月中旬政府工作人员采取将茶叶园按面积(36亩)平均划分给12户村民,诱使种植面积少于平均数的村民签字。1月下旬政府工作人员采取了以“点带面”的方法,促使在村小组里有一定声望的农户签字领钱(当时是按4400元每亩)并约定如果最终征地补偿费有所提高,那么该村民可领取同等价位的补偿标准(村民们口述)。1月29日政府工作人员以该村民为例子,说某某村民都签字领钱了,你们怎么还不签字?2月24日上午,在利益的引诱下,8户村民按5500元每亩签字领钱了。当时鹤子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出示征地实施方案,没有出示安远县政府关于征地的实施方案,也没有出示安远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征地许可。
其中有4户村民要求要按每户实地种植面积和茶叶园地的标准进行征地补偿,鹤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镇里只有茶叶园总面积的档案记载,没有各家各户种植茶叶面积的数据质料”(政府工作人员在做群众工作时说的)为由,拒绝按实地种植面积进行征地补偿;以“大部分茶叶已死,没有几根茶叶。”(政府工作人员在做群众工作时说的)为由,拒绝按茶叶园地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文件,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鹤子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242元每亩,补偿倍数为17.5,征地补偿标准为21732元每亩。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它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修正系数执行:(1)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1.0;(2)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5;(3)林地及其它农用地、其它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25;茶叶园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是同农用地水田的标准(21732元每亩)。为何村民们只收到5500元每亩的征地补偿?恐怕是想把农民们榨干吧!
有4户村民要求除征地补偿外还需支付青苗补偿费,鹤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帮助村民联系树木收购买家,大树能卖钱,小树可作柴烧,这就是青苗补偿费”(政府工作人员在做群众工作时说的)为由,拒绝支付青苗补偿费。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作价赔偿,也可以另行修建和栽种,在公布征地方案后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为何鹤子镇人民政府不支付青苗补偿费?恐怕是贪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