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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政策的现实需求研究

发表于:2011-04-30 23:25

福建省自2003年进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业产权。林业产权明晰之后,为了放活经营权,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与市场要素、资源要素的有机结合,缩短林业的经营收益期,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因此,林权流转政策的出台及其完善便是现实的紧迫需要。而且,正如本章分析,南平市的林权制度深化改革也从实践中实证了这一紧迫需要。再如,南平市所辖建瓯市在进一步林权改革中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并论述道:“产权明晰之后,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机制,通过合理有序的流转,实现森林资源资产与市场要素、资源要素的有机结合,缩短林业的经营收益期,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2006年,我市将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机制。一是对国有、集体资源的流转,重点把好森林资源评估、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招投标和符合转让范围等五个方面的审核关,防止森林资源非法流转。二是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评估机构的性质、职责和服务范围,为国有单位、乡(镇)集体或个人委托办理森林资源评估业务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拓宽森林资源流转、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组建森林资源公开招投标、拍卖的交易的平台。四是将林权登记发证以及林权证注销、变更业务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及时为广大林业经营者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南平市所辖的延平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8日所作的《南平市延平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关于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也明确表示:“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的评估、监督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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