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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村

广西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上村组集体土地被侵?

发表于:2011-05-02 15:35

  我们是广西北流市塘岸镇六和村上村组,新凌组,大科塘组和长塘村二组,我们四个村民小组共有人口1200多人,我们村民向上级政府和有关知法人士求救。

  事由:我们四个组村民共有150多亩土地坐落在塘岸镇六和村松木岗和高垌坡(又名上坡社)被塘岸镇政府以权欺压,以恶劣的手段强行侵占,以权牟利为目的低价出卖土地给外地老板办私营企业,这是严重的侵占行为。

  事实和理由:1.我们村民组持有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分户清册和北流县人民政府(县长)发给我们的土地证。2.我们各个村民组在土改前,土改后(1952年-1965年10月前)一直是我们各个村民组种植各种农作物,土地的权属问题从来没有任何人和我们争议过。在1962年“四固定”时期,也是落实给我们四个组长期使用的。3.万人所知的事实依据,在1965年10月份,那时是塘岸人们公社政府在我们四个村民组这块土地搞科学示范点,后来此示范点自称为五业场,但其规模实在是小得可怜,有名无实,没有一样农作物能种植成功和获得良好的效益,当时是种什么就亏什么,在90年代初人去地空,五业场至此彻底解散,自90年代至今都是我们各农户种植各种农作物到今。

  在2009年10月份,塘岸镇政府大动干戈把我们四个村民组的150多亩土地出卖,我们村民曾经向北流市政府和玉林市政府投诉申冤,也诉讼到北流市人民法院,但由于官官相互,上头领导威胁,法院执法不公,以维护塘岸镇政府为出发点,导致我们的一审败诉。

  在这样的情况下,塘岸镇政府当时是借用农民土地现已人去地空,土地应该交还我们农民集体使用。这是万人所知的切实依据。但塘岸镇政府不讲理由、不讲法律、没有事实依据,强行侵占农民土地,把此150多亩农民的权属土地出卖,试问有权出卖农民的土地吗?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呢?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土地法和广西区2002年9月27日发行的广西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处理条例,都没有用处了吗?塘岸政府没有事实和依据,政府也没有给我们土地补偿款。此土地也从来没有建设过建筑物,只有农作物。很明显的理由说明,政府以权欺压农民,地方法院执法不公。恳请上级政府知法人士及各位网民给予评理鉴定。

  在我们农民申冤无路的情况下,全民极力反抗,我们决定层层上访,为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希望上级政府重视调查,调解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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