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区政府办食品工业园收千亩耕地却要农民作贡献
发表于:2011-05-06 01:20
2010年3月1日,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团结村、中洲村沿省道S205线东西两侧村民房屋的外墙上贴了一张标题为“收回国有土地公告”的告示,内容为西洞庭区政府兴办食品工业园,要收回视丰镇团结村、中洲村部分村民的耕地,共计1000亩。根据有关政策,收回耕地的补偿费用标准为:耕地3000/亩,青苗补偿费:油菜400元/亩,小麦300元/亩。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西洞庭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土地补偿的手续,拆迁房屋,腾出土地,为西洞庭管理区的经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公告单位:西洞庭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公告执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可靠的生存之道,对于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来说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西洞庭区政府收回土地所补偿给农民的金额之少、标准之低,在当今二十一世纪可以说空前绝后,绝无仅有,再也不会有什么地方的政府能超过西洞庭管理区政府的土地补偿标准了。
中国政府现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而西洞庭管理区政府的土地补偿标准为什么这么低?西洞庭管理区政府的土地补偿标准依据何在?又是依据什么计算出来的土地补偿费用?我们这些失地农民不得而知,也没有办法知道。西洞庭管理区政府根本就没有在行政时履行告之义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12月31日颁布,2010年3月1日实施的《关于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中已明确规定了各市、县、区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此之前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律废止,而文件中土地补偿标准高出西洞庭管理区政府的土地补偿标准十几倍。不谈西洞庭区政府将上千亩的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业用地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规,就其西洞庭区政府打着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的幌子,公然违反上级政府的法令法规,胆大妄为,明目张胆地坑害农民的利益,难道就没有什么措施能制止西洞庭区政府的这种行为吗?试问:又是谁给了西洞庭区政府违法行政、违法办事的权力?
我们不是不支持本地经济的建设,我们也希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不希望看到本地经济的发展是以不顾农民的生存,牺牲农民的利益而得来的。现向你们反映以上这些情况,是希望你们帮助我们这些失地农民获得应该得到的土地补偿费用,解决我们这些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后顾之忧,享受党和上级政府的好政策,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带给我们农民的好处,让政府的关怀、法律的阳光照耀到社会的底层,让政府的关怀温暖百姓的心。
以上所述绝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失地农民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