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责:莫以行责代刑责
发表于:2011-05-31 15:40
备受关注的河北某县违规圈地一事,终于有了问责结果。近日,省政府对包括县长在内的9名官员给予相应处理,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县长职务。
相较于电视台七次曝光后,依然我行我素的广东某县违法征地事件,河北当局雷厉风行的行政问责,值得嘉许。
然而,就已曝光的违法用地事实而言,惩处倘若止于行责,看似严厉问责,却可能让某些当事人金蝉脱壳。
据报道,该县从2008年以来,打着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旗号,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大规模圈占耕地。当地农民反映,政府违规圈地高达万亩以上;该县常务副县长承认,违规、违法占用土地4000多亩。
有媒体援引一些村民的说法称,2010年3月8日,当地村民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书》,经过当地各级政府层层“包装”后,流转耕地最终变成了“欢庆城”,项目共占地420多亩。
按常理,违规圈地不是“送锦旗”,当地官员不可能像故宫领导一样——“不知情”。低价租用,层层“包装”,高价倒卖……这些违法用地的“大手笔”,非政府主导、指挥、默认,难以燎原也。
既如此,行政问责过后,刑事问责不妨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官方说法,违法占地4000多亩,改变用途,开建住房,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低价租用,高价倒卖,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租代征”,层层“包装”,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以上分析妥否,恳请当地司法部门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