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农民土地发展权
发表于:2011-06-10 19:52
◆导报记者 赵婷 济南报道
“土地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诸多政策的基础。”9日,山东省委党校党史部主任章猷才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建党后至新中国成立前这段时间,中国农村面临外国资本的入侵、税赋加剧等因素,农民负担沉重,农村经济频临严重危机。经济矛盾、民族矛盾使得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加剧。”章猷才介绍。
章猷才认为,土地是当时中国的一项重要财富,中国的大部分人口都在农村。如何缓解农村矛盾、挽救中国农村经济危机、维护农民利益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共产党要想扎根就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缓解农村的各种矛盾,让老百姓生存下去。要给农民看得见的政策,解决农民最现实的生活问题,才能动员和组织农民,才能壮大自己的队伍,保证革命的胜利。”
“农民的生存危机是现象,现象背后是需要改革的中国土地关系。解放战争时期,党在解放区分田到户,实行农民所有制,农民土地问题才真正解决。”章猷才分析说,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历史发展中始终若隐若现。“解放战争时期,农民土地所有制有利于党争取农民、稳定农民,使农民对党有向心力。新中国成立后,党也在探索社会主义进程中思索如何建设农民土地关系。经济困难时期,国家领导人也曾提出将土地分给农民,并在全国20%的省市实行这一政策,农民土地所有制成为当时解决经济困难和政治压力的措施。周恩来等领导人认为分田到户是扭转农村经济困难最快的方法。”
章猷才表示,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土地所有制在前进中的延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这充分实现了与社会主义对接,但是在使用权和经营权上又比较灵活。这种政策比分田到户在理论上更加完善。”
历史不断验证了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这一原理的正确性。同时,通过近几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土地呈现规模经营的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时代课题也不断被提出。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秦庆武对导报记者表示,当前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大环境,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仍需要进一步改革。
秦庆武认为,下一步中国土地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对农民确权、发证上面。“应当增加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谈判能力。将土地发展权赋予农民,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这是农民的基本权利。”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秦庆武认为,保障农民权益的核心就是土地权利。要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支配权,把土地的财产权、发展权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