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年男友以土地做分手费
发表于:2011-06-14 22:25
与人同居20年,分手后男友竟将自己的土地强行霸占当做“分手费”,珲春市英安镇城西村的关女士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要回自己和父母赖以生存的土地,她不得不走法律途径解决。
关女士和刁某自1991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关女士和自己父母的承包地由两人共同耕种。两人最初感情如胶似漆,但其后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不断,2010年二人感情破裂分手,关女士和父母的2.39亩耕地被刁某以分手费为名强行耕种,关女士向刁某所要耕地未果,双方发生纠纷。
5月25日,英安司法所找到了刁某,劝说其归还关女士的承包地。而刁某称他和关女士夫妻一场并有经济上的往来没有结清,必须以分割承包地作为补偿。“你们之间虽然以夫妻名义同居20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仍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在分手时的财产和继承问题上不能以夫妻关系分割。另一方面,经济往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以强行非法占有对方的土地作为解决经济问题的理由,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近4个小时的劝说,最终刁某同意将2.39亩耕地还给关女士,关女士支付刁某种地的先期投入500元,双方土地纠纷成功化解。关于经济纠纷,双方表示会通过协商途径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