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海:耕地被占建商品房叫法律情何以堪?
发表于:2011-06-27 16:10
河南平顶山市郏县安良镇位于县城以北9公里,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商贸业十分繁荣。然而一年多来,房地产开发商在紧邻公路的67.8亩耕地上陆续盖起了8栋5层高的商品房,而耕地原本的主人三十多户村民无地可种、无以为生。镇政府声称土地性质已变为建设用地,却无法出示审批手续,村民至今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6月26日中国广播网)
国家设定粮食直补是为了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但如今却成了一些农民仅有的生活来源;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但在安良镇却成了把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本是为农民生活更好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如今却成了商品房开发,买房的也根本不是当地的农民。这些本该利好农民的政策,却又一次成为了农民牺牲利益的借口。
法律早已明确,事实却很吊诡。既然土地性质早已变更为何相关部门没有批示?既然已经不是耕地,为何农民还享有粮食直补?要知道,粮食直补是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而设立的,只能补给正在种粮的人,既然已经不种地了,哪来的粮食直补?既然当初征地的理由是为了新农村建设,为何最后给了开发商,让开发商自行处理?盖得房子农民无法享受?既然同农民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为何最后沦为白纸一张?这些问题都现实出当地在耕地上建商品存在的吊诡之处。
无论是改变耕地性质还是在耕地上建商品房,亦或是给农民的不常打白条,无疑都是违规甚至违法之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耕地转为非耕地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遗憾的是,当地官员并没有把这些放在眼里。不仅强行以 “建设新农村”为借口征收农民耕地,而且对失地农民没有任何补偿,这样霸道的做法无疑是打了法律一个响亮的耳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而现在不仅没有审批文件,甚至连强令农民签订的补偿协议也成为空文。既然当初就不想给农民补偿,又为何要签订补偿协议?
除此之外,更严重的问题在于,镇政府征地后为何交由商品房开发商来使用。报道称,除了新闻由头中所提到的耕地上建商品房问题,在这个镇子的其他地方,镇政府还以“整修河道”等名义征收耕地来建商品房。对此,我们不难推断这背后肯定存在腐败因素: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过了哪些步骤,交了多少钱,这些钱又进了谁的腰包?还有多少类似的事件在这个镇上演过?
事实上,类似的毫无道理的征收耕地行为,并不是个例。怪只怪法律对他们太放纵了,政策对他们太宽容了。法律如果不发威就没有了威慑力。对待这样的土地变更必须一查到底,对相关的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办的查办,情节严重的须移交司法机关的必须移交。只有出狠招、出厉招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严,否则一些领导永远只会认为法律直管公众,管不了自己。